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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
发表于 2010-2-17 21: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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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折兰姐姐,我对不起你..........
嘿嘿..........
注意啦咯:
一、 游戏黑名单
1. 为杜绝自杀现象, 保证游戏质量, 对于自杀者除积分惩罚外, 特制订游戏室"黑名单"规则.
2. 游戏自杀次数超过(含)2次者,将被拉入游戏室黑名单, 取消其在游戏室的游戏资格. ( 由于特殊情况导致自杀者, 在法官和版主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不计算在内. )
3. 被拉入黑名单者必须在至少两位游戏积分+20的论坛人员担保下, 可进入观察期. 观察期内恢复游戏参加资格. 观察期内一旦再次发生自杀情况, 所有担保人员扣除10游戏积分. 该自杀者永久不得再参加游戏. 观察期内顺利参与三次游戏者, 将不再被列入黑名单. 第二次进入黑名单者, 将永久丧失游戏参加资格. 永久丧失游戏资格者游戏积分作永久-99处理.
4. 屡次言语或行为破坏游戏, 在两次(含)或以上游戏中受到法官或版主公开警告, 也将被拉入黑名单. 相关适用规则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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