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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警察打死大学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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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10:5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感于警察打死大学生案

    10月11日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一案掀起轩然大波,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许多人纷纷谴责6位警察。初闻此事心里也很愤慨,认为这些警察不应该粗暴执法,以致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后来网上公布了事发时的录像,看了后才知道,此事不过是一场简单的由治安案件引发的刑事案件,根本不值得如此炒作。但是为什么还能这样引起轰动呢?就是因为打死人的是警察。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起案件:首先,这六名警察是在下班休息时间去喝酒而不是在执法,其二,这六名警察穿的是便衣而没有着警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人认识这六名警察是警察的话,或者说打死人的六人不是警察,那么此案根本就不会造成如此轰动的效应。所以说,此案的焦点是“警察”打死人了。

    明明打死人案件与警察的职业没有半点关系,为什么记者还要如此报道呢?我想如果没有背后更深一层的说法的话,那么这只能是记者为了吸引大众眼球的一种手法。恭喜你,作为一个专业的新闻工作者,你成功了。但是作为一个人,你明明知道不是这么回事,却昧着良心不说明事实真相而去误导大众,让大众去痛恨警察,把警察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居心何在呢?

    幸亏还有个录像公众于世,要是没有的录像的话,此案的真相还真不知怎样才能大白于世。

    此案很简单,就是六个人与一个人发生口角后动起手来,后来六个人把单独的一个人给打死了。这六个人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与警察和大学生这两个身份没有任何的关系,大家认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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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11:17:14 | 只看该作者
小米以为:当我们选择了一种职业的时候,我们也有一定的义务去维护这个职业的道德,虽然不是写在书本上的。就像说做明星一样,言行总是被人拿来说事,虽然我们要尊重他们的隐私,但是毕竟是公众人物,面对的群体不单是有判断力的,也有没有足够判断力的小朋友,所以他们应该担负起一些不用写成文的责任和义务。我觉得这是我们都应该有的一种态度。不然就太没有安全感了啊!
我说的只是自我一个方面,希望警官不要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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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12:41:37 | 只看该作者
我也看了这个录像,我认为那个大学生太猖狂,完完全全的流氓行为,已经把警察逼上了绝路,如果警察身体不好的话,早就被他们打死了。当然,最后的结果是大学生死了,警察难辞其咎。新闻媒体的炒作,正如楼主说的,仅仅是因为他们是警察,我们反对警察不文明的执法行为,我们也要反对警察太过窝囊,要不然我们哪里去找安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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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13:44:44 | 只看该作者
各家媒体说法不一,暂不明了。但新闻报道用“警察打死大学生”为题,个人认为不过是赚眼球。大学生怎么了?大学生已经是个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警察怎么了?警察被人叫嚣着“打的就是警察”狂挨板砖就该忍着?换个别的身份的人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自卫行动恐怕媒体也就找不到赚眼球的标题了。狼兄说的对,就事论事就得!如果那死者真是个仗势欺人的“衙内”(他在殴打起初并未还手的警察时大叫“知道我舅舅是谁吗?”),六名警察也称得上“为民除害”。至于是否“自卫过当”,一切有法律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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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15:03:42 | 只看该作者
晕死,搜了很多视频,都看不清也听不到声音还卡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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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15:45:47 | 只看该作者
此案很简单,就是六个人与一个人发生口角后动起手来,后来六个人把单独的一个人给打死了。这六个人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与警察和大学生这两个身份没有任何的关系,大家认为如何?

这是个人的操守行为,不关系任何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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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15:47:43 | 只看该作者
此案很简单,就是六个人与一个人发生口角后动起手来,后来六个人把单独的一个人给打死了。这六个人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与警察和大学生这两个身份没有任何的关系,大家认为如何?

这是个人的操守行为,不关系任何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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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20:29:10 | 只看该作者
想起很多类似的报道。。。。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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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21:59:30 | 只看该作者
期待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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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22:05:56 | 只看该作者
我没有看到报道,如果是六个人把单独的一个人给打死了,那这六个人就应该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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