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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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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23:1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午休时间,朋友很随意的百度了一下自己诗词当中的句子,竟然发现作品的原创作者不是自己,很是奇怪。便于众友闲聊之时提及此事。大家亦觉好奇,怎么会有如此巧合之事?于是纷纷将句子输入“百度”中,各自锁定一个线索一路跟随下去,欲探明究竟。
      不看不知道,这一看还真是惊喜连连,惊的是,我友之作不但被整篇搬走发表于各处,更有甚者居然把自己的名字堂而皇之的署上了,幸而几篇相同文章的发表时间不同,他们虽然可以毫无顾忌的换上自己的名字,却没办法让时间说谎,不然这李逵真的要在李鬼面前无语了。喜的是,当大家把自己的文章择句输入之后,发现都被不同程度的“重视”了,不管怎样,自己的作品被喜欢,被认可,是件很高兴的事,可是看到文章后面那陌生的名字,又不免有些郁闷。很荣幸,我也小小的郁闷了一下。也有部分文章在转载之后被改动了几个字或是标题,极少作品更是被断章取义,见此,真不知是该惊,还是该喜了。
      因为喜欢诗词,所以在闲暇之时也学习了一些诗词的相关知识,知道有化用古人诗句的很多例子,很多前辈也都在自己的作品中巧妙的化用了古人的句子。如果我的句子被朋友们喜欢或是化了去,定是非常高兴的,可是被整篇搬走并给文章换了主人,这感觉还真的有点难以形容。
      一姐妹见我对此事的态度这般认真,就劝说道:“网络上的事情,不需要太认真,也认真不得,试想,你今天要回了版权,明天人家可以重新申请个马甲再来,你能怎样呢?”她说的有道理,在面对那些不断更换身份的人,和一些原创作品不断流失的时候,我们是很无奈。不过我也有自己的看法,特别是今天的事情发生之后,这些想法让我不吐不快。无论是社会还是网络,不管发展成什么样子,它们的主体和主宰者始终是人类,如果我们自身都不去要求自己,不去分辨对错,那么我们发展的又是什么呢?难道我们需要的只是技术吗?
      网络,在专业的工作用途之外,是我们交流和学习的好途径。诗词网站更是人才济济,好多师友的人品及学识有时比诗词本身更具魅力。在这里,我们不仅可以学到怎样把一些汉字组合出优雅的意境来,潜移默化中,我们自身的修养也在不断的提高。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这里,并且都十分真诚的把自己的作品发表出来,请大家点评,斧正,同时,期待着欣赏到学长们的佳作,也会在打过招呼之后收藏一些自己喜欢的文章,简单的一句“喜欢这个,拿走了”却包涵了收藏者的认可和尊敬,相比之下,那些拿了东西却不留痕迹的人,在换上自己名字的时候,打字的手不会发抖吗?更值得佩服的是,他们居然把别人的文章和自己的名字一起发表出来,还大大方方将所有赞美之词照单全收。
      诗词网站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这些建设者的作品和尊严,应该受到保护!在此,奉劝那些搬运工们,网站是公开的,随时欢迎来欣赏,学习,但在你们搬运的欲望膨胀的时候,请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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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4 18:16:46 | 只看该作者
::: 在 才尽更断笔 的贴子提到 :::
呵呵,这事我也遇到过!前年底在某个对联群,一位“才女”说现场拟句要我对,句子一出来,我有点哽住了:...
虽然“才女”行为不可取,但是可以看出来他欣赏你的上联哦。
不过还是有点尴尬。要批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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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4 18:13:38 | 只看该作者
倒是感谢她的很,若不是她还不知道这个好论坛呢
哈哈,可能这就是缘分吧?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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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4 13:22:45 | 只看该作者
::: 在 原来茶香 的贴子提到 :::
最早的时候,是在群里,一个Q友因她的诗作被誉为才女。她安然地享受着大家的尊敬和膜拜。某天无意中百度...
我欣赏并学习美文美诗,但坚信剽窃是可耻的。
呵呵,这事我也遇到过!前年底在某个对联群,一位“才女”说现场拟句要我对,句子一出来,我有点哽住了:竟是三天前我在茶社刚出的句子,一字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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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4 13:18:26 | 只看该作者
最早的时候,是在群里,一个Q友因她的诗作被誉为才女。她安然地享受着大家的尊敬和膜拜。某天无意中百度到这个论坛,我才惊讶地发现她的诗作不少与这里霜天中的相同,可以说只有几个字的改动。因为不清楚她与原作者的关系(她发在自己Q空间和群里的诗在这里显示为不同的作者。或者是同一个人在群与论坛用不同的名字?抑或人家经了作者的同意?。。。)总之,没敢想人家是不是剽窃。。。倒是感谢她的很,若不是她还不知道这个好论坛呢
我欣赏并学习美文美诗,但坚信剽窃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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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3 00:32:17 | 只看该作者
::: 在 云慕枫 的贴子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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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兄支持,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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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13:09: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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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1 15:28:30 | 只看该作者
::: 在 神送的死命 的贴子提到 :::
支持楼主观点,我也用一句电影台词吧;人不能够无耻到这种地步
谢谢死命的支持,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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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1 15:26:37 | 只看该作者
::: 在 菊紫 的贴子提到 :::
好文章,严重支持!
谢谢菊紫^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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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08:14:4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观点,我也用一句电影台词吧;人不能够无耻到这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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