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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的劳动法.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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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6 22:08: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个星期应聘了分工作,工资低且不说,而更离谱的是该用人方还打出了试用期六个月的试用要求,,并声称该做法是遵照新的劳动法来实施,整个公司的所有劳动合同都符合新法的所有准则.我甚是郁闷,新法明明说过,员工的试用期限不得超出3个月,我也不清楚该公司的所谓"符合"到底是怎么样的"符合"
  由于长时间没有工作的我来说,和其他的人一样,只好委屈求全的接受该公司提出的种种要求,不知道在试用期限到了之后,我们又是否能够符合"人家"的要求而能够转正呢../
   现在这个社会,不公平的事情到处都有发生,就这个劳动合同来说,用人单位永远是站在自己的利益方面考虑,想方设法去钻法律方面的空子,作为一个应聘者,为了生活很多时候必须在这方面考虑,不的不答应那些剥削自己利益的条件,谁叫我们是弱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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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6 22:18:0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说法我很赞同,我在公司干了三年还没买过保险,更没签过劳动合同,三年了还是临时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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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09:26:54 | 只看该作者
这太不合理了!新劳动法规定,签一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年合同,才会试用二个月啊!总之,新劳动法的原则就是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啊!有任何疑义,均可质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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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3-17 13:48:5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说不清啊!
起诉?赢了官司,输掉饭碗,会被单位冷处理掉。
咱国家的法律不是没有,而是守法的人往往被不守法的人领导着呢~~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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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4:55:57 | 只看该作者
乾得賊累,工資賊低,沒處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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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6:03:12 | 只看该作者
现今“浊世”,“妖孽”横行。
真可谓是“‘得道’豺狼躏九州”。
诸位前辈受苦了。
敬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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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7 17:40:53 | 只看该作者
::: 在 残花飞雨 的贴子提到 :::
这个说法我很赞同,我在公司干了三年还没买过保险,更没签过劳动合同,三年了还是临时工呢
唉。。。。。。。飞雨也太可怜了,怎么就没想过离开呢。我在上海的时候因为待遇和当地的员工相差有距离,所以气愤的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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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7 17:43:03 | 只看该作者
::: 在 清雁 的贴子提到 :::
这太不合理了!新劳动法规定,签一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年合同,才会试用二个月啊!总之,...
关于新的劳动法,我知道的并不多,了解到的也仅仅是九牛一毛,唉。。。。任人宰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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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7:48:3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是小人物,改变不了大环境,路漫漫修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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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7 17:52:05 | 只看该作者
::: 在 才尽更断笔 的贴子提到 :::
呵呵,说不清啊!
起诉?赢了官司,输掉饭碗,会被单位冷处理掉。
咱国家的法律不是没有,而是守法的人往往被不守法的人领导着呢~~
呵呵~~~~~
笔兄这话太对了,“赢了官司,输掉饭碗,”所以说,只能忍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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