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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司徒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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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绝.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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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4:22:42 | 只看该作者
太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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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4:57:46 | 只看该作者
::: 在 司徒婉云 的贴子提到 :::
先谢谢清风.历来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不知有误不?期待再次探讨交流.再次谢谢清风.
律诚如是,是否害孤仄之嫌?探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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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6:56:13 | 只看该作者
::: 在 兰室清风 的贴子提到 :::
律诚如是,是否害孤仄之嫌?探讨学习!
有这种体,我看到过,无孤仄之嫌,你再查一下,
免得我记错了让人家骂我“误人子弟”,我老人家可当不起。
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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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7:02:23 | 只看该作者
欣赏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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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20:28:22 | 只看该作者
::: 在 兰室清风 的贴子提到 :::
律诚如是,是否害孤仄之嫌?探讨学习!
个人见解:“仄平仄”与“平仄平”于联中固然不可用,而与绝句中可当对句相救,前提是对句应为“仄仄平仄仄”,所以建议将首句改为“一夜秋雨旧”或将第二句改为“千山败叶空”。浅见莫怪,支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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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0 21:00:53 | 只看该作者
诗友们那么热情,我很高兴.对于以上问题,我也特别去查了下,的确是没犯错误.
第一、“一三五不论”
关于律诗的平仄格式,历来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意思是讲,七言诗每句的第一个字、第三个字、第五个字,平仄可以不论,用平声字或仄声字都可以,平仄两可,可平可仄:第二个字、第四个字、第六个字的平仄,必须分明,必须按照平仄格式的规定选用平声字或仄声字。第七个字当然都必须分明,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涉及韵脚。如果就五言诗而论,那就是
“一三不论,二四分明”。第五个字当然也属于不言而喻,是必须分明的。
这个口诀,简明易记,很有用处。但必须注意,它只是大概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掌握的时候,要加上一些修正才行。抛开变格先不说,最重要的修正有两点(以五言诗而论):
一是:“平平仄仄平”这一句式最须注意,其第一个字决不可不论。如果不论,误用了仄声字,使这一句变成了“仄平仄仄平”,那是大错误,诗论的术语叫做犯“狐平”(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下一个平声字)。科举考试时,犯了“孤平”,诗就不及格了。此是大忌。
二是:“仄仄仄平平”这一句,第三个字也应当论。如果不论,最后三个字都变成了平声,这一句就成了“仄仄平平平”,这叫“三平调”。“三平调”是古风的特色,对律诗来说,被认为是比较大的毛病,应当避免。
另外,“平平平仄仄”这一句式中,第三字也可能不用仄声,以免形成“三仄脚”,但这不是格律的硬性规定。
我们还是以五言诗的四句(种)基本格式来看,把可平可仄、可以不论的字加上括孤,即变成如下的样子: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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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21:04:21 | 只看该作者
::: 在 风轻月明 的贴子提到 :::
有这种体,我看到过,无孤仄之嫌,你再查一下,
免得我记错了让人家骂我“误人子弟”,我老人家可当不起。
O(∩_∩)O哈哈~
谢大姐!清风冒昧了,向婉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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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0 21:24:10 | 只看该作者
::: 在 兰室清风 的贴子提到 :::
谢大姐!清风冒昧了,向婉云道歉!!!
清风老师言重了.讨论是好事.这样更利于诗友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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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21:46:24 | 只看该作者
::: 在 司徒婉云 的贴子提到 :::
清风老师言重了.讨论是好事.这样更利于诗友们学习.
老师不敢当!清风惭愧哈!再次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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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0 21:52:12 | 只看该作者
::: 在 筝韵箫音 的贴子提到 :::
个人见解:“仄平仄”与“平仄平”于联中固然不可用,而与绝句中可当对句相救,前提是对句应为“仄仄平仄仄”...
问好筝韵箫音,建议很好.以后多多探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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