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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苍雪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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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3:54:03 | 只看该作者
::: 在 苍雪漫天 的贴子提到 :::
不管是谁,只要到茗香闹事,都给我滚蛋!

茗香小筑的版主是我,找谁说也不管用!

处理决定已经做出,绝不会更改,有志气一辈子别去,要么就等到6月30日

到【茗香小筑】闹事,还想让我说好听的? 做哪门子春秋大梦呢?

睁开大眼都给我看清楚了:
{ulurl}/4382506/20100531014212-_1.png

归海高龙,你要是认为我说的是让你滚,那就证明你是闹事的,说滚是客气的!
每个版面都像你一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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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4:22:45 | 只看该作者
我来说几句:
      首先我个人是坚决支持苍雪版主的工作,因为在论坛做站长或做版主都是利用个人业余时间义务为大家服务的。他们是很辛苦的,而且还要忍受别人的误解甚至是谩骂。这就是论坛里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发生版主含泪辞职的悲剧的缘由。在此我向苍雪以及各位版主说声:“你们辛苦了!”
       我想大家即然来到诗词论坛,我们就应该珍惜这个环境,珍惜我们彼此的缘分,珍惜各位站长与版主们的工作成果。我想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多一份友善与相互的尊重。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家园明天更美好。
       至于,时下的风波,我确实不太了解详情。但是各版都是有版规的,若是违反版规,版主理所应当依据版规予以处理,这是毋庸置疑的。
        苍雪的言语有点激烈,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类似事件已经不是一两次了。我想任何人的忍耐都是有限度的,所以希望能有更多的朋友加入到支持版主工作中来,把诗词论坛建设成我们自己真正的幸福家园。
        同时,我也更希望那些现在还没有彻底融入论坛氛围的朋友,能够早日圆融于这个大家庭之中,在这里潇洒的,自在的,快乐的写诗作赋,去尽情的享受写作的快乐,享受这份“诗意的栖居”
        在此,也问候苍雪,辛苦了。好久不见了[em: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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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4:51:26 | 只看该作者
刀刀——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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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5:05:41 | 只看该作者
::: 在 烟雨江南携鹤飞 的贴子提到 :::
一再申明我的这篇文字没有诋讦任何一个人!
这是我一再表明的观点!
五龙版主可以认真地地阅览这篇文字!!!!!
苍雪漫天没有将她所评的话说完!因为她还没有将所有的评论付于讨论区。出言不逊是她,不是我!!!!
请注意,我绝不想闹事!!!!真的!!五龙版主可以明白我的苦心。
这篇文字只要认真地去阅读一下,就完全可以理解到作者不过是要记住拈花笑诗友而己,真的只是这么一回事!
原本我从此以后不想再与苍雪漫 天有任何的纠葛了,也不会再踏进茗香一步。但今天打开诗词网络看到讨论区...
如果说这篇文字会引起某些人的不良居心,那么我只能说是望文而生义了!
自从封了我归海高龙的号之后,我己经半年没有涉足诗坛。(丹诚子一号是我用我妻子的号码进入的,五龙版...
本篇是为了记住拈花笑这个好诗友,才动笔写了下来,完全没有脱离征文的主旨,何来闹事一说?????
五龙版主可以明鉴!!!!!
也许出发点不坏,但可能带来争吵——这样的事若不注意,将会给论坛带来啥样的结果?将会给自己带来啥样的结果?既然喜爱这里,该咋做想必不用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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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6:27:54 | 只看该作者
还真是河蟹社会啊。深得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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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6:32:53 | 只看该作者
烟鬼好久不见啊。。。[em: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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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8:11:44 | 只看该作者
::: 在 苍雪漫天 的贴子提到 :::
不管是谁,只要到茗香闹事,都给我滚蛋!

茗香小筑的版主是我,找谁说也不管用!

处理决定已经做出,绝不会更改,有志气一辈子别去,要么就等到6月30日

到【茗香小筑】闹事,还想让我说好听的? 做哪门子春秋大梦呢?

睁开大眼都给我看清楚了:
{ulurl}/4382506/20100531014212-_1.png

归海高龙,你要是认为我说的是让你滚,那就证明你是闹事的,说滚是客气的!
哟呵呵呵呵!!怎么地,你还要打我不是?
你这个滚字好强悍呀!!
归海高龙是我不错,那又怎么地吧????
允许你在讨论区里骂人,就不允许别人在讨论区里撒野???
我一再申明我的观点只是为了记住拈花笑这个诗友而己!请不要引文生义!!!
五龙版主的话也是有道 理 的!但是请注意身为一个版主,连说了相当多的滚字!难道这不是挑衅,还有别的解释么??
请注意,我的身体是扁的,不是圆的,所以滚不起来。我是直立人,只会走与跑,还会打篮球,在公司司职后卫,三分还算可以,得过三分王。
无论您是怎么样看待归海高龙,那都是您的事,我不想与你争讨,我听从长剑兄弟的话,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那茗香,也许直到论坛关闭了才会去看一眼。
文章是让人看让人评的,只要不违反版规,到哪里都是畅通无阻,五龙版主的话己经说明了一切,我也会遵循五龙版 主的意见与见议,不想再起风波,再者文章的初衷与主旨想必很多诗友都己经明白了,也没有发现哪一个字,哪 一对词,哪 一段话,哪一章节有污秽不堪的流言蜚语,文字是平实而有条理 的,也根本说不上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版规是大家定的,违 反了版规也得大家说了算,而不是某一个人的演练舞台。
我的文章若果在你那里不能让你中意,删便删了,我毫无二话可说,但请你注意你的强悍措词!
长剑兄弟的评语还摆在那,我想您也看了!我根本就不期待您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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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8:39:48 | 只看该作者
版规不是大家定的,违不违规也不是大家说了算。
论坛的江湖就这规矩,受不了的,请走开!
还有,你不要以为你这样撒泼打滚就能博得众人的同情,诗词是真正热爱这里人的诗词!
寻衅滋事、恶意破坏的人,根本不配在诗词里做人!
这个社会上,有很多事是法律管不了的,像你这样的,抽你又怎样?打你又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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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31 18:52:18 | 只看该作者
你这辈子也不会等到我道歉。死心吧!

你在公司干什么我管不着,你会不会走我也管不着,别的版主无权插手茗香的管理,你搬出谁来也不管用!

就算全论坛的人都来给你求情,你也只能在6月30日,23:59之后登录茗香。

我不会再回帖了,问题已经解决了。

我再说一遍, 我是茗香的版主,怎么处理你没必要征求别人的意见,别人如何看,如何评论,也要我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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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22:27:0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呵呵!!!!!
苍雪漫天,帘疏淡月两位版主,您们的话我都看见了,也受教了!!!
我给您们俩 讲一个发生在身边的故事:我有一个朋友,他今年二十三岁,是河南的,进入我们公司也有三个多月吧,他很喜欢他脖子上的一根玉制项链,每天都可以看到他不停地摘下来看了又看摸了又摸,还炫耀着说这根项链跟随了他二十三年。那虔诚劲,不是用文字可以表达的。
可是有一天,他冲凉的时候,一不小心将玉制项链给冲进下水道了,急的都像不要命的一般。我们也给了他百般的安慰,但他就是听不进去。
大约过了一个星期吧。我们发现他又表现出了乐呵呵的情形,原来的低迷一扫而光。于是我们就问他,怎么啦?心情不是很不乐观吗?
他沉吟了一会,但还是笑着说:丢就丢了吧!那块玉佛跟了我二十三年,早己经渗入了我的心灵。现在外面的那块玉佛丢了,但内心的佛却永远都在呀!
说的多好呀!
内心的佛永远都在!!!!!
现在,我也要寻找内心的那尊佛。
文章是我写的,而写文章的目的己经达到,那就是为了感恩拈花笑先生,既然目的己然达到,夫复何求呢?!!!
因为这篇文章所引起的不快,在此向各位诗友表示诚挚的谢意,也更是向长剑先生和五龙先生表示真诚的谢意。
金庸先生在天龙八部那部小说里面说的真好: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贪痴多舛,转首即佛。罪身即我身,而我身即罪身!!!
我愿参照此语,以慰我之真诚!!!
至于茗香,向我关门也就向我关门吧!我确实没有任何可争论的余地。只求心安而己!!
再次感谢跟帖的朋友们!
也再次感谢拈花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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