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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诗词学会通讯》2010第4期:马凯《再谈格律诗的“求正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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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9 16:0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二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从黄遵宪、梁启超倡导“诗界革命”之后,随着白话文运动的举起,自由体诗应运而生,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否定如胡适提出,作诗要“不拘格律、不拘平仄、不白兔 长短”,并且将“格律诗”与“小脚、太监”等等为“中国陈腐文化”之一种,经过近百年的历史表明,在自由诗发展的同时,格律诗并没有被取代、被消灭,相反经过曲折的发展过程,又进入一个新的繁荣时期;当然,“五四”运动以后,也有一部分人,他们重视民族文化传统、反对摒弃格律诗的同时,又走到另一个极端,认为既然要作格律诗,就要“原汁原味”地固守规则,不能有丝毫变动。固守七八百年前的平水韵,否则“传统不复”。闻一多“勒马回缰作旧诗”,臧克家自称“两面派”新旧并作并认为:“声韵、格律,是定型的,应该遵守,但在某种情况(限制了思想、感情)下,也可以突破(李、杜等大诗人几乎都不出格之处)。也就是说,不以辞害意。”聂(绀弩)体诗,承古而不泥古,瓶旧而酒新,平中出奇,俗里见雅,信手拈来,随心流出,堪称当代格律诗既继承又要发展的典范。继承“诗言志”、“抒真情”的传统,又反映时代风采和现代人的思想情感;在形式上“求正容变”!
二、先谈“求正”:任何事物都有多种属性或特征,其中事物的本质属性是一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本质规定性。在格律诗的具体形式中,五言、七言律诗和绝句最具代表性,以五、七言为形容对象来说,其“正体”至少有以下五个要素:一是篇有定句(律诗八句,绝句四句。每两句为一联,称上下)、二是句有定字(五字、七字)、三是字有定声(每一字位的声调都有明确有规定,一般地说:[1]一句中平仄相间,要力避末三字“三连平”或“三连仄”;[2]一联间平仄相对,要力避“失对”即出句也对句的节奏点平仄相同;[3]两联间平仄相粘,即后联出句的二、四、六字与前联对句的二、四、六字平粘平、仄粘仄,要力避“失粘”)、四是韵有定位(每首四句必须押韵,且位置和要求是有明确规定的。除个别特定格式要求首句也要入韵外,逢偶句尾要押韵,且一般要押平声韵,也要一韵到底)、五是律有定对(除首、尾两联可以不对以外,中间颔联、颈联两联的出句与对句,要讲究到:[1]词性相同。既上、下句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其词类性性要相同。名词不能对动词;[2]语法相当。即上、下句的句法结构要一致,主谓结构不能对动宾结构);[3]节奏相协(即上、下句词组单元停顿的位置点之产间平仄交替);[5]语义相关(即上、下句在表意上主题统一、内容关联,或是并列关系等,但要避免意思重复、雷同,即“合掌”)。
五个要素构成了区别于其它诗体的显著特征,丢掉了它就不成其为“格律诗”。追求“正体”的道理就是“这种形式太美了”。格律诗是以汉字为载体的,汉字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以单音、四声、独体、方块为特征的文字,汉字把字形和字义、文字与图画、评议与音乐等绝妙地结合在一起,这是以拼音为特征的文字所不可以比拟的。格律诗的上述五个个特征把汉字这些独特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为格律诗的无比美妙和无穷魅力提供了形式上的支撑:它给人以均齐美。第二、节奏美、第三音乐美、第四对称美、第五简洁美。这是经过千锤百炼之后形成的“黄金定律”,是宝贵的艺术财富。艺术的本质是追求美。诗和其他艺术一样,也要追求形式之美。音乐美、节奏美是各种诗体应该追求和具备的,有的还看重简洁美,有的也具有均齐美和对称美。但在各种诗体中能同时兼有“五美”,是格律诗的特点。当今作格律诗要尽可能“求正”,以追求大美。尽管这种“束缚”是苛刻的,但经过勤学苦练,一旦掌握了它的规律,就会自如地跳出独具特色的优美舞蹈。顺便谈及“新诗格律”,可以不求句数、字数整齐,但也应有规律地安排“顿”(或曰“音组”、“音步”、“音尺”)和“韵”,以求音乐美。
三、再谈“容变”:在力求“正体”的同时,要“变格”。创作氛围宽松是鼎盛的原因之一,破格也会成为“绝唱”。在变通没有丢掉格律诗的基本属性,仍不失为格律诗:第一项“篇有定句”和第二项“句有定字”,是格律诗之所以为格律诗的最基础的条件,是不能改变的。第三项“字有定声”是讲平仄,不讲平仄既非格律诗。但在基本格式中某个位置的字,其平仄是否可以灵活变通,要看条件:偶句尾字平而奇句尾字仄不能变,保持总体抑扬顿挫的某些“变通”,或“拗救”不成的好句“破格”也应该允许,是在基本遵循平仄律基础上的“容变”。第四项“韵有定位”具体规则有可变和不可变的:(仍以五七言诗为例)不押韵即非格律诗,且一般平声韵,一韵到底;除个别要求首句入韵外,其它奇句不得入韵;韵脚位置不能改变,一韵到底不能转韵、重韵。可以适当变化的只是“韵”本身,倡“新韵”而不固“平水”,“倡今知古,双轨并行”。“时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变革,音有转移,亦势所必至〈毛诗古音考〉”。纵观中华诗词的韵律史,本身就是一部因时而变的发展史。随代“切韵”发展到“唐韵”,宋改唐韵为“广韵”(还有词林广韵),到宋末已距唐几百年而汉语字音韵转变,有了官方的科举“平水韵”。又今七八百年,“入声”不复存在,再行“平水”犹拗口,且有不知云,故今人看今诗,当变。《中华新韵十四韵》继承发展,应当肯定。第五项“律有定对”,严守“对仗五个基本规则”做到“工对”当然好,适当的“宽对”也应该允许。总的原则是,形式服从内容,不因刻意求工对以辞害意。对“合掌”也不宜过苛,如“独有英雄驱虎豹,更无豪杰怕熊罴”仍不失为佳句。五七言只是格律诗的一种类型,后来产生的确词、曲,也是格律诗的一种类型。从某种意义上说,词、曲也可以看作是对五、七言格律诗“求正容变”的产物。平声韵一般有悠扬高昂的特点,但仄声一般独猛烈急促,要据不同需要择用。
词遵循了“篇有定句、句有定字、字有定音、韵有定位、律有定对”的本质规定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在“五定”的具体规则上,对五、七言诗又有所变化和突破:句数不拘泥于四句、八句,字数不拐角泥于五言、七言,声调不拘泥于十六种格式,入韵不拘泥于平声和平一韵到底,如有对仗位置也不局限于中间的两联。但是这些又因词牌的不同而不同。它比诗更灵活,但又不失为“格律诗(词)”的本质规定。应当指出,“变格”是有限度的,“新古体诗”四句或八句,五方或七言,基本押韵,平仄对仗不必讲究,易作易推广,是中华诗词百花园中的奇葩。却不宜冠以“律、绝”之名;同样道理,只在字句韵上符合某个词牌者也不宜冠以“某牌、某曲”。
四、几点启示:1.格律诗是大美的诗体,是中华文化瑰宝中的明珠。求真求美,汉字不亡,格律诗不亡。2.“求正容变”格律诗永葆生命活力的重要条件。诗词曲是继承和破格发展而来的,也必然继续这条路。3.“求正容变”是格律诗不断普及和提升的现实途径。求“正体”而容“变革”,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指导下发展和繁荣。4.“求正容变”从更宽的意义上讲,就是格律诗应有最大的包容性。格律诗不但要容新古体诗、杂言诗、打油诗、甚至“顺口溜”等,而且要与自由体诗、新格律诗、歌谣(民歌、民谣、儿歌、童谣)、歌词、散文诗等诗体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繁荣中华民族的诗歌事业,百花齐放,各展所长。经过“求正”,做到(美)情真、意新、格高、味厚,然后创新(变)发展。(美而为诗虽失律犹是佳作;不合时事纯全合律亦属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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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2-12 14:36:41 | 只看该作者
欣赏。。。
是澄清一些概念性的错觉。。
有理、有据、有新意。。。
收藏了
谢谢情中皇叔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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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2-20 15:19:51 | 只看该作者
仔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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