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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6-4-11 21: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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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 在 甲马堂下 的贴子提到 :::
如果爱需要证据,
我要拿什么来证明我爱你?
是牵手时的指纹,还是鬓边思念的痕迹?
是相思时的皱纹,还是脸上伤心的泪水?
是等待时的流星,还是了结生命的凶器?
在爱情的法庭上我们自己为自己辩护。
最后法官说:
“本庭开始宣判....................... 清官难断家务事,以后所有关于爱呀!情呀!的什么案件,都判男方有罪,立即枪毙!女方无罪,当庭释放.
休庭!!!!!
什么?女方不愿意?
谁啊?谁用鞋子砸我!
肃静!!
肃静!!
(法庭一片混乱,混乱中法官又被一只高跟鞋砸中,晕到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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