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

标题: 声明:关于“才尽更断笔”之名 [打印本页]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12-7-16 14:35
标题: 声明:关于“才尽更断笔”之名
最近一直忙于公务,根本无暇来坛。今天中午总算一切暂时告一段落,得到了空闲。登坛发现:三星期以前眉峰先生给我的快信留言,主要意思是眉峰先生在“江山文学”网站发现了“才尽更断笔”的一首七律,是抄袭眉峰先生的一篇http://www.vsread.com/article-29140.html,于是眉峰先生要求本人作出个合理的解释。

断笔玩网上文学论坛已有七年时间,在本坛注册也有六年了,断笔别的方面倒不敢说,只是在所谓抄袭一节之上,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一贯对之深恶痛绝,并在本坛第一个提出修改版规明文规定不可“普通”帖,非“原创”即“转帖”,杜绝说不清的擦边球行为。断笔文才虽不足,但还有一份清高和骄傲,从来不屑于抄袭!眉峰先生信或不信,断笔不再多作解释。

“才尽更断笔”的名字,若去百度,我自己也能发现诸如李鬼之流。有的网站我曾去理论过指出过,有的网站根本不理睬我,如之奈何?!结合前一阵秀士兄与部分霜天诗友作品被“遵义论坛”某位老先生“借用”之事,网络之上盗用他人创作的事情屡见不鲜,目前各处都很难有一个简捷可行的方法去杜绝,我们只能保证每个人自己的清白,对低下之流,我们没办法!

再次声明:“才尽更断笔”之名号,本人只在本坛以及“我们的天空”联盟之“嘻嘻哈哈”等极少几个地方使用过,而且,除了本坛,在联盟其他网站,本人从未发表过文学作品。若诗友在别处论坛发现“才尽更断笔”抄袭或盗用之事,概与本人无关!!!

另:“江山文学”之“才尽更断笔”,盗名之余,盗用作品之中有本人一首七绝(霜天发帖过)、一首五绝(与友人唱和之作,未单独发帖)、一副成联(当年贺吾妹炽雨生辰之作)、一句对句(嵌名)。http://www.vsread.com/space/myspace-10385.html
作者: 逦清定律    时间: 2012-7-16 14:46
嚯嚯,重量级的盗贼啊,盗名盗作品,佩服此类人的脸皮厚度,怎么就会无耻到这种程度呢?

相信老断的为人!
支持眉峰打李鬼!痛斥已不能消除我们的气愤了,网络的无奈,唉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12-7-17 14:36
呵呵,见得多了,咱连痛斥的想法都没了。我们大家只能管好自己,对其他,无能为力。清者自清吧。
作者: 一棹五湖    时间: 2012-7-17 19:50
看来名之于人,是相当的重要呢
作者: 五龙闹海    时间: 2012-7-18 12:09
1、屈指算来,我与断笔兄相识、相知已五年有余矣。深知彼此的酒量才情、脾气秉性,更深知彼此的为人。 别的不敢说,以抄袭为乐----他这辈子做不到。

2、与眉峰兄虽未有深交,但几年下来,亦了解其为人。把东西拿到阳光下,正是坦荡的做法,更有利于消弭误判。

3、网上的抄袭----以抄袭为乐,确属常见。遇到类似问题,拿到阳光下晒晒,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作者: 沈狂歌    时间: 2012-7-18 12:57
居然还有这种事情。。。。
看来网络诗词抄袭问题要严打啊!
作者: amonk    时间: 2012-7-18 22:19
我的一首《浣溪沙》还被人用来征婚呢,挺搞笑的。我倒没去追究,反正没版费,娱乐而已,任他去吧。
作者: amonk    时间: 2012-7-18 22:21
以断笔兄的性情和才力,总是极力避免与他人有雷同之处,断不会去抄袭别人的作品。
眉峰先生大可一笑了之--------------------------
作者: 水起    时间: 2012-7-24 00:45
这个不科学啊,他盗也没好处啊,盗得好,别人也说“啊,这个才尽更断笔好历害”,如果是蓄意抹黑还有可能。。。那这也太无聊了吧

出了名也不是自己

还是一笑置之吧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12-7-24 14:10
::: 在 一棹五湖 的贴子提到 :::
看来名之于人,是相当的重要呢
虚名本无所谓的。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12-7-24 14:11
::: 在 五龙闹海 的贴子提到 :::
1、屈指算来,我与断笔兄相识、相知已五年有余矣。深知彼此的酒量才情...

2、与眉峰兄虽未有深交,但几年下来,亦了解其为人。把东西拿到阳光下...

3、网上的抄袭----以抄袭为乐,确属常见。遇到类似问题,拿到阳光下晒...
呵呵,自家哥们,一切好说,也从不会生疑。眉峰先生与我无甚交往,生出误会也难免吧。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12-7-24 14:15
::: 在 沈狂歌 的贴子提到 :::
居然还有这种事情。。。。
看来网络诗词抄袭问题要严打啊!
呵呵,打也未必打得尽!
今儿Q上七八位“才尽更断笔”中的一位和我交流几句,人家说不知道咱这名字是六年前就注册了的。
另一位女“才尽更断笔”回了我一句“切,咱还是才尽更断笔的鼻祖呢!”看她Q龄,还真年少!
另一位中年“才尽更断笔”不仅搬了诗词,连我这坛子的头像都成了他签名档了,连半个字都懒得回我呢!
奈何?!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12-7-24 14:16
::: 在 amonk 的贴子提到 :::
我的一首《浣溪沙》还被人用来征婚呢,挺搞笑的。我倒没去追究,反正...
哈,网上还有一位24岁的“才尽更断笔”,借了咱几句,一个劲在征女友呢!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12-7-24 14:16
::: 在 amonk 的贴子提到 :::
以断笔兄的性情和才力,总是极力避免与他人有雷同之处,断不会去抄袭...
眉峰先生大可一笑了之--------------------------
呵呵,我本想一笑了之,考虑到眉峰先生的想法,还是公开澄清一下吧。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12-7-24 14:18
::: 在 水起 的贴子提到 :::
这个不科学啊,他盗也没好处啊,盗得好,别人也说“啊,这个才尽更断...

出了名也不是自己

还是一笑置之吧
呵呵,小兄弟,你真是慧眼!那江山文学的“才尽更断笔”,注册加发表均在09年2月的半月之内,且半个字都无回复他人的,除了恶心咱,抹点黑,怕也是别无他想吧!
作者: 眉峰    时间: 2012-7-29 09:37
断兄, 出国一些时间,大暑后才回来, 现打开看到你的声明. 这个园子里需要声明. 正是见于正直真实高于一切. 这里也是体现人格的天堂.
       我也借此"声明" 我仅就事论事, 绝非恶伤哪位朋友......园里的作品被转,换角度说, 被人抄袭也算是东东有点可爱之处. 这里重言,也算提醒园友,要大气,要真实,更要沟通.
  "不打不成交"  ------ God can prove and claim everything!!
作者: 墨韵    时间: 2012-8-5 07:50
问好各位!欣赏如此胸怀!
作者: 净涵    时间: 2012-8-6 21:58
多年前出现过盗名烟霞,有神马关系~
作者: 历阳勒氏    时间: 2012-8-7 16:37
这点,我信得过你!
作者: 香草美人亲    时间: 2012-8-13 20:12
第一次来社区。以前没注意还有这么好的去处,以后有机会经常来转转~
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居然还有这等事,这等人!脸皮厚过城墙拐弯儿~其实在这个网站里,“天下谁人不识君”?真正是连解释的必要都没有,白白浪费了时间、精力。先生的时间精力可不比一般人,说不定因为这些不知羞耻的人做的不知羞耻的事,您解释的功夫就溜掉了一阕大好词作~劝老断今后万勿为此等事劳神动气,先生的为人和才情谁人不知?问候!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12-8-24 15:01
::: 在 眉峰 的贴子提到 :::
断兄, 出国一些时间,大暑后才回来, 现打开看到你的声明. 这个园子里需要...
       我也借此"声明" 我仅就事论事, 绝非恶伤哪位朋友......园里的作品被...
  "不打不成交"  ------ God can prove and claim everything!!
呵呵,至少在这里宣示彼此一个清白还是有必要的。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12-8-24 15:02
::: 在 墨韵 的贴子提到 :::
问好各位!欣赏如此胸怀!
基本要求,应该的。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12-8-24 15:10
::: 在 净涵 的贴子提到 :::
多年前出现过盗名烟霞,有神马关系~
网上怪人怪事奇多~~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12-8-24 15:11
::: 在 历阳勒氏 的贴子提到 :::
这点,我信得过你!
呵呵,谢了。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12-8-24 15:14
::: 在 香草美人亲 的贴子提到 :::
第一次来社区。以前没注意还有这么好的去处,以后有机会经常来转转~
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居然还有这等事,这等人!脸皮厚过城墙...
呵呵,香草君言重了!断笔不过一极其普通的人,诗词联句也不过是消遣之事,倒也没那么沉重。本性不爱多解释,但现实需要合理的解释,也不能不从之啊!
作者: 清水耕    时间: 2012-8-29 14:05
支持楼主,中国人擅长于假借和抄袭,各行各业无不如是,特见于文化层面,中国传统文化这一方净土再也经不起践踏了,是时候硬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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