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

标题: 至愚读轩吟版主(请保留三天) [打印本页]

作者: ZHUOMING01    时间: 2012-7-15 23:51
标题: 至愚读轩吟版主(请保留三天)
愚读轩吟版主: 本人所帖之‘欲借松针穿雨线’完全是自己拟度的!!至于美网名者,本人并不认识。更不可能盗用其对子。 自上本栏目已有好几年了,可说是个老网客,虽素未谋面,阁下不妨讯问断笔、古月求衣、逦清定律等诸位版主。 此乃名誉之毁!! 望版主慎之!!!
作者: 桐影    时间: 2012-7-16 00:14
呵呵,将“欲借松针穿雨线”百度了一下,此句确实出现在一个网名叫美人松的博客上,发表的日期是2007.03.15.七个字完全相撞,应该是巧合之中的巧合......
作者: 一棹五湖    时间: 2012-7-16 00:18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想到的句子真的是出自我们的创作,且并不知晓之前是否已经有人也拟出同样的句子过。如果真的那么不幸,只能感叹有人捷足先登了。我相信作者的那句也是出自他的创造。
作者: 神送的死命    时间: 2012-7-16 00:26
一:重在参与  ,二:互相学习, 三,尊重版主的工作。
作者: ZHUOMING01    时间: 2012-7-16 00:41
多谢绝1楼、二楼的理解! 三楼神送兄弟,尊重是相互的。起码应给别人一个解释的机会和时间吧!
作者: 赵公子    时间: 2012-7-16 09:05
彼此理解,问题将迎刃而解。
这种情况在创作上确实是屡见不鲜!
作者: 愚讀軒吟    时间: 2012-7-16 09:17
问好楼主  我只是说你此句不宜标原创 并无毁名誉之意 出句:欲借松针穿雨线 在07年就有人出过了 我给出了链接 既然有人比你早出一样的句子 就不是你的原创了 是不?你标转贴可解锁!望谅....多谢支持
作者: 独爱疏影    时间: 2012-7-16 12:49
其实这情况并不稀奇,世上就有那么多的巧合,两位都没错,尊重探讨!~~~
作者: ZHUOMING01    时间: 2012-7-16 12:54
愚读轩吟版主:“既然有人比你早出一样的句子 就不是你的原创了 是不?”阁此话的意思是;但凡拥有一件后于别人家一样的东西就视为‘盗贼’, 其逻辑是否有问题?! 若我按阁下意思改了‘原创’亦即等同承认我之前是盗用了别人的句子。对此我绝不接受! 至于阁下是否开锁,那是阁下的权利,我亦无所谓。 我想证明的是我的清白而已!
作者: 逦清定律    时间: 2012-7-16 13:47
问好卓兄o(∩_∩)o

首先呢,就“撞联”这事简单说两句哈,之前我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巧合之下,与别人出了完全相同的句子,因为我在其后,当时也是改了原创为转帖,这样做不是心虚哈,呵呵,主要是为了版规和大多数人的感受吧,但大家都知道是我的原创,只要朋友们理解,是什么,其实已经不重要了。卓兄以为呢?

至于卓兄的为人,我想大家也都跟我一样,很是敬佩的,只是突然被锁了帖子,心中难免不甘,建议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件,在线版主首先要提醒,给楼主时间去修改,真的遇到理不清的人,再锁不迟,这样做,卓兄还有其他联友觉得可行不?

另外,此贴放在茶社有些不合适,定律先斩后奏,迁到站务了哈,望卓兄见谅,握手o(∩_∩)o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12-7-16 14:17
看了全过程,我完全支持定律版主的观点!也请卓兄多多谅解!
愚读版主也是根据版规而为,职责之在,还请卓兄体谅!
卓兄来坛多年,虽无深交,但时间长了,各人平日行事风格也能略知一二,我完全相信卓兄不会抄袭他人!

至于如何解决,我个人觉得,卓兄不妨稍改一两字,譬如可作“风借松针穿雨线”等。卓兄意下如何?
作者: ZHUOMING01    时间: 2012-7-16 16:16
罪过!罪过!!卓明一介退休老叟,不意间惊动断笔老师、定律版主。在下这厢稽首了!
其实此并非什么大事情,许是小鱼版主口语略为直白;有或许我真的老了,对自己声誉看得过重吧。总之,此事到此为止吧! 还望愚读喧吟版主见谅。
作者: 古月求衣    时间: 2012-7-16 17:24
理解万岁!
作者: 石村烟雨    时间: 2012-7-17 12:37
在这里,首先我们想谢谢卓明兄的豁达大度,但虽是“小事”,却值得我们从一些管理层面上去反思。
反思一:对“原创”一词我们应付以什么样的定义。许多人认为(我)自己写出来的,明明就是(我的)“原创”,这算是认识的误区吗?
反思二:可是目前,字典上对“原创”一词的定义是:最早创作、首创。这是不是就要求我们必须“发前人所未发,想前人所未想”?对联有它的特性,就是字很少,这就难免个别句子完全和前人“暗合”,就是“撞联”或者非常接近,造成“非抄若是抄”“无意也是仿”的尴尬?
反思三:我们知道,对联和古诗有着紧密的联系。许多好句都从一时的兴头或心灵的一闪念中得来,如果要求每个人写完句子先去百度一下,看有没有雷同之作,是不是让人家太累了?
因此我建议:支持和坚持原创确应是茶社同人的共同方向,但具体操作中,如发生“撞联”之事,提醒后还仍需尊重楼主的意见,人家暂时不同意改的,也不要急于锁贴,毕竟,恶意的抄袭和蹩脚的模仿,少之又少,更总是为大家所不齿的。
所见是否偏颇,共大家参考。
作者: 愚讀軒吟    时间: 2012-7-17 13:16
::: 在 ZHUOMING01 的贴子提到 :::
愚读轩吟版主:“既然有人比你早出一样的句子 就不是你的原创了 是不...
再次问好楼主 从开始到现在 我都没有说你盗窃的意思 别人早你想出的句子就是别人的原创 我相信你不是抄袭的 但你的出句就不是原创了 这道理谁都懂 谢谢理解
作者: 愚讀軒吟    时间: 2012-7-17 13:20
::: 在 逦清定律 的贴子提到 :::
问好卓兄o(∩_∩)o

首先呢,就“撞联”这事简单说两句哈,之前我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巧...

至于卓兄的为人,我想大家也都跟我一样,很是敬佩的,只是突然被锁了...

另外,此贴放在茶社有些不合适,定律先斩后奏,迁到站务了哈,望卓兄...
回定律 我14号提醒的 15号楼主有回我  我在楼主确认了才锁的 如果按你的意思是不是在版规上加一条 版主提出异议后要等楼主24小时 还是72小时 或是十天的时间才可以锁帖 没关系 规矩都是人定的
作者: 愚讀軒吟    时间: 2012-7-17 13:22
::: 在 ZHUOMING01 的贴子提到 :::
罪过!罪过!!卓明一介退休老叟,不意间惊动断笔老师、定律版主。在...
其实此并非什么大事情,许是小鱼版主口语略为直白;有或许我真的老了...
谢卓兄理解 不过小鱼没叮点毁誉先生的意思
作者: 愚讀軒吟    时间: 2012-7-17 13:35
::: 在 石村烟雨 的贴子提到 :::
在这里,首先我们想谢谢卓明兄的豁达大度,但虽是“小事”,却值得我...
反思一:对“原创”一词我们应付以什么样的定义。许多人认为(我)自...
反思二:可是目前,字典上对“原创”一词的定义是:最早创作、首创。...
反思三:我们知道,对联和古诗有着紧密的联系。许多好句都从一时的兴...
因此我建议:支持和坚持原创确应是茶社同人的共同方向,但具体操作中...
所见是否偏颇,共大家参考。
原创就是原创 别人早你想到得就不是你的原创了 如果一味的放任 茶社就变味了 当然 我这也是我个人的意思就如联律一样 我不支持变格 不代表你们都不支持 要不也像其他坛子要样 只要大家玩得开心就好了 对句只要字数够了就好了 个别的只要意境好字数多一个少一个也无所谓 如:上联:袁世凯千古 下联:中华民国万岁:我是没关系的 还是那句话 大家玩得开心就好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12-7-17 14:34
::: 在 古月求衣 的贴子提到 :::
理解万岁!
还是大哥这句话管总,一切都可以解决。大家都是从维护坛子的角度出发看待问题,互相谅解,就不会有什么解不开的难题了。
问好大家!
愚读版主那句话很对,玩得开心——在合适的范围内,大家寻求最大程度的开心。
作者: 一棹五湖    时间: 2012-7-17 19:56
::: 在 石村烟雨 的贴子提到 :::
在这里,首先我们想谢谢卓明兄的豁达大度,但虽是“小事”,却值得我...
反思一:对“原创”一词我们应付以什么样的定义。许多人认为(我)自...
反思二:可是目前,字典上对“原创”一词的定义是:最早创作、首创。...
反思三:我们知道,对联和古诗有着紧密的联系。许多好句都从一时的兴...
因此我建议:支持和坚持原创确应是茶社同人的共同方向,但具体操作中...
所见是否偏颇,共大家参考。
我又个办法大家看可行不?如果再发生撞联的事情,就直接标个多少年多少月什么人的版本吧,哈哈,就跟拍个电视剧一样,这样既尊重了最先的人,也不辜负了自己,岂不妙也??
[em:3] [em:3]
作者: ZHUOMING01    时间: 2012-7-17 23:18
谢各位方家的理解,就锁帖的是到此为止了。也支持小鱼版主办事的认真态度。
作为探讨,我觉得对本坛‘原创’的理解,相信所有人都会认为,只要是‘我’自己作的就是原创!至于与前人碰了,这‘我’不一定知晓。但被‘锁了’常人一看就会有一种你‘抄了(这里也可用‘盗’字)’的感觉。所这‘锁’还是人性化点好。
作者: amonk    时间: 2012-7-18 22:16
版主认真是职责所在,楼主也很豁达,一并感谢大家支持论坛!
祝您们玩得开心!

在方法上,也可以采取版主跟帖:此贴与XXX网站XXX贴雷同,不知是否为楼主异名所发,请楼主声明,如果撞贴,请楼主改贴或删除。否则,三日后版主将删除此贴。
作者: 水起    时间: 2012-7-24 01:07
没有全部看完,但也明白是怎么回事
我觉得卓明先生的想法很容易理解

我比较赞成五湖先生的想法

大家发帖之前有条件的话最好自己百度一下
如果恰逢撞联就贴出链接并作说明,光明磊落,自然也不会有人置疑
作者: 历阳勒氏    时间: 2012-8-7 16:39
各负其责,何须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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