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

标题: 失足的特殊人群 [打印本页]

作者: 绿如海    时间: 2010-12-14 11:35
标题: 失足的特殊人群
人民网: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 ... =1&id=105841158

有消息说,12月11日,公安部官员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105806990

官员想到了要尊重“特殊人群”,是值得称赞的。不过,关于“失足妇女”的“失足”,却有深入探讨的必要。

有资料表明,從1919 年“五四”運動開始提出婦女解放問題,就提出了禁娼問題。然而,在舊中國的反動統治制度下,禁娼始終是一句空話。舊中國歷屆政府均允許開設妓院,只禁私娼,不禁公娼,反動政權把向妓院徵收“花捐”作為主要的財政收入之一。而且舊中國物價飛漲,民不聊生,社會風氣墮落,更多的婦女為了生存,被迫淪為妓女。然而,這個在舊中國綿延了二千年的娼妓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被人民政權彻底推翻了。

当时任上海市市长的陳毅就指出:“妓女是生活在舊社會最底層的受苦人,新中國決不允許賣淫現象繼續存在,我們不管有多大困難,也要解放妓女。”

有资料表明,在新中國禁娼史中,令人震撼的并不僅僅是這些高效、果決的封閉妓院、取締娼妓的行動。最讓人感動的,是人民政府對舊中國沦为娼妓的妇女们的教育改造工作。新中國對娼妓的教育改造史,完全稱得上是人類文明史上的光輝篇章,值得後人大書特書。

据记载,这些改造工作包括:進行以吐苦水,挖苦根為中心的階級教育;醫治性病;组织她们學習文化,開展文娛活動;安置就業,让她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等等。

 然而,新中国成立后曾一度绝迹的娼妓现象又死灰复燃了。而且,包养情妇成为很多官员的最爱,据说与婚外女人有染的最高纪录是500多人,有些病态官员还特别喜欢“嫖宿幼女”。对于从事卖淫活动的妇女、少女、幼女,甚至女大学生,当然免除不了她们自身的责任,但是,如今的政府官员敢于做出“醫治性病”和“安置就業,让她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承诺吗?如果不能,“失足妇女”的失足,又是谁的责任呢?扫黄,是各地警方的重头工作,也是很见成效的工作,可是,他们是否想过为什么新中国成立后曾一度绝迹的娼妓现象会死灰复燃?那些“失足妇女”难道不再是“生活在底层的受苦人”,而是变成应该使用专政手段对付的敌人?教育改造沦为妓女的不幸者、让她们获得新生、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这样伟大的气魄和胸襟到哪里去了?

失足妇女问题,首先是?“失足”,??“失足”,然后才有妇女失足。如果不能这样认识问题和提出问题,光是把卖淫女改称为“失足妇女”,是不是太失于浅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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