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

标题: 请问网络监管者什么是“政治敏感贴”???! [打印本页]

作者: 万古刀    时间: 2010-12-9 14:51
标题: 请问网络监管者什么是“政治敏感贴”???!
        请问网络监管者什么是“政治敏感贴”?我想你们也回答不出来,因为从你们禁贴的行为中,就看出你们根本不懂政治。那好,就让你们与我这个下岗工人一起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政治吧。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认为,“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的表现”,“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政治是一种科学,是一种艺术”。
       西方的政治学家为政治也下过许多定义,例如:①认为政治是国家的活动,是治理国家,是夺取或保存权力的行为。②认为政治是权力斗争,是人际关系中的权力现象。③认为政治是人们在安排公共事务中表达个人意志和利益的一种活动,政治的目标是制定政策,也就是处理公共事务。④认为政治是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⑤认为政治是一种社会的利益关系,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
       由此,我们不妨可以这样理解:政治是由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参加的,力图通过国家机器来调和且无法最终调和阶级矛盾的,以国家机器为主导的一种社会活动。因此,亚里斯多德说过:“人类是政治的动物”。应该承认政治必须有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所以笔者认为政治就是社会大众最关心、最敏感的事情,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试问网络监管人员,您所谓的“政治敏感贴”具体指的又是什么?
       依据《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试问论网络监管人员您的禁贴行为是否有违宪之嫌?
      依据《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试问网络监管人员您的权利是否可以超越《宪法》!?
作者: 晴空无竹    时间: 2010-12-9 18:45
哎呀,难得回来一次,怎么第一眼看到的,就是如此凌厉的帖子?

我们公司也有客户群,也怕遇到敏感字眼的会员发帖,那个网络小警察厉害着呢!
作者: 赵卓君    时间: 2010-12-9 23:52
这个问题,应该由于中国工信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来答会好些!
不是版主或者幕后工作人员能解决的!
作者: 万古刀    时间: 2010-12-10 10:58
::: 在 赵卓君 的贴子提到 :::
这个问题,应该由于中国工信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来答会好些!
不是版主或者幕后工作人员能解决的!
谢提醒,文章以做修改。
作者: 万古刀    时间: 2010-12-10 10:59
      在这里我倒要问问中国工信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络监管者,谁赋予你们超越《宪法》的权利?!若是皇帝赋予的,对不起当今的中国已是共和制。若是所谓“上级领导”的意思,请问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某一个领导的意志就能超越的吗?请网络监管者不要忘记《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此我建议,网络监管者还是好好学习《宪法》,学会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学会依法监管吧。
作者: 钝秀才    时间: 2010-12-10 12:20
支持万古刀友的观点!
作者: 五龙闹海    时间: 2010-12-10 14:54
::: 在 万古刀 的贴子提到 :::
      在这里我倒要问问中国工信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络监管者,谁赋予你们超越《宪法》的权利?!若...
    在此我建议,网络监管者还是好好学习《宪法》,学会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学会依法监管吧。
哈哈,刀刀说远了不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之衍生了很多法律规范。是诸多法律法规的框架性、指导性的法规,不具有诸如《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对具体案例行为的可操作性。你看过或者听说过用《宪法》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么?;)

网站注册需要审批,审批部门会有相关要求、细则。网站运行,要合乎规定。违者将会受处罚,严重的会被注销的哦。管理员只是按要求、细则,义务地打理着网站而已。应予理解和支持。

问好!
作者: 万古刀    时间: 2010-12-10 15:06
::: 在 五龙闹海 的贴子提到 :::
哈哈,刀刀说远了不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之衍生了很多法律规范。是诸多法律法规的框架性、指导...
如果这样那么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即母法的《宪法》,就可以束之高阁置之不理吗?
网站注册需要审批,审批部门会有相关要求、细则。网站运行,要合乎规定。违者将会受处罚,严重的会被注...
请问“网站注册需要审批,审批部门会有相关要求、细则。网站运行,要合乎规定。”那么这些规定、细则等是否应该遵守《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精神呢?
问好!
我向来尊重版主,更尊重五龙兄,今天只对事不对人。望五龙兄海涵。[em:38]
作者: 五龙闹海    时间: 2010-12-10 16:07
就说言论自由吧,比如有几个孩童在咱家门前打闹,或者是其他什么人在咱家门前吵架,虽然他们没有违反宪法,我们会咋做?我们会劝他们离开些,别打扰我们。至于他们去哪吵,咱不是警察,也不是行政执法人员,咱管不着;但起码不希望自己的清净被打扰。

论坛也一样。转过来的贴子合法,没关系,可以留在论坛里。但,不知道会有谁跟贴时会发表什么样的言论。这所谓把关吧。

值日生没有与我关于此事进行沟通,是我的个人看法。未必正确。望刀兄宽解!
作者: 幽冥隐士    时间: 2010-12-12 22:57
网络之大,总有可以一舒胸臆之处,这个论坛处境艰难也是有目共睹的,我们还是体谅一下我们的管理员吧,大家都不容易。问好刀兄!
作者: 万古刀    时间: 2010-12-13 10:03
对不起,两位版主。我只是转贴权遭禁,一时发的牢骚。呵呵,现在明白了论坛走到今天也不容易。呵呵[em:38]
作者: 神送的死命    时间: 2010-12-13 10:50
不愧为宝刀!
作者: 万古刀    时间: 2010-12-13 10:53
::: 在 神送的死命 的贴子提到 :::
不愧为宝刀!
知错就改,哈哈[em: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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