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

标题: 捡东西犯法 [打印本页]

作者: 绿如海    时间: 2010-7-30 10:28
标题: 捡东西犯法
张某日前在停车场捡到一枚钻戒,以为是假的,于是随手扔掉。失主王某丢失钻戒后报警,在调看监控录像时发现拾得人为张某,于是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经过调查证实,钻戒为真,判决张某赔偿王某4.6万元,理由是张某在拾到戒指时未将戒指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一出引来众多争议,法律专家邱宝昌认为:随意毁损丢弃捡拾物品理应承担民事责任。(7月28日《中广网》)

按照现行《物权法》中关于遗失物的规定:遗失物应当返回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有重大过失或者有故意损毁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应当说基本没有问题,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不过,专家的分析和解释让人不敢苟同。

首先是专家对拾得人的要求过于苛刻。虽然专家的原话比较乱,但我们还是能明白他的大致意思。专家认为,捡东西之前,首先要按照常识、经验判断一下这个东西是否是遗弃物,然后再按照经验、常识判断这个东西是真还是假。不过,珠宝鉴定可不是一般人能干的,即使是专家也有走眼的时候。和氏璧的故事很多人都知道吧?如果你不具备某种专业技术鉴定能力,千万别轻易弯腰伸手拾东西。

其次,专家说“像一个钻戒是真和假他可能认为是假的,如果换一种思路,明知道是真的拒不交回,他说他认为是假的给扔了怎么判断呢?”这里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换另一种思路:如果这个东西本身就是假的,能不能做出有人想“钓鱼”、“碰瓷”的判断呢?所以说,这里不是“判断”的问题,而是用证据证明的问题。即便你认为他明知道是真的,反而说是假的而且扔掉了,你也得用证据证明他没有扔。

看完这个案例,相信很多人一定会引以为戒,以后走路一定要多个心眼,小心提防,地上的东西不能随便捡。试想,如果张某看到地面上有一颗闪闪发光的东西,即使他围着它左三圈、右三圈地看,甚至找个放大镜凑近了看个仔细,只要不伸手捡起来,转身扬长而去,那么结果又会如何?即便那个东西是真的,顶多也就是道德瑕疵,不至于触犯法律,还赔上几万块钱。
作者: 岭上    时间: 2010-7-30 14:14
就是视钻戒为粪土,难道不行吗?
作者: 赵卓君    时间: 2010-7-30 14:18
第一,法官不合格!(导致社会问题出现,好心人见到老人倒了,就不敢扶了)
第二,被告人(或者知道这种情况的人),日后都会做出相同做法,不去理会,导致同上的社会问题)
第三,如果是A,A就会打个电话给110,那么警察受理吗?再者,警察来了,发现是假的,日后,他们还去听信这种电话的报案吗?
第四,太多可能出现了,社会有问题,要学会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去做有意义的事!
作者: 赵卓君    时间: 2010-7-30 14:20
刚才是手指不听使,打了几字!
如果是现实的我,就是不多理,一走了知!
作者: 童言    时间: 2010-7-30 14:32
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作者: WAWJ1234    时间: 2010-7-30 16:02
我轻易不骂人,这个法官还有这个屁法,什么玩意!
作者: 神送的死命    时间: 2010-7-30 21:43
还是无奈
作者: 古月求衣    时间: 2010-7-30 23:32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糊涂”,所以做人也得“糊涂”,难怪古人说:“难得糊涂”!
作者: sharener    时间: 2010-7-31 16:25
法官是饭桶。这样类似的问题有很多,所以,现在的社会问题就多了许多,不是人没有爱心,而是爱心可能会导致自己进入是非而不能脱身,悲哀啊悲哀!
作者: 袁建辉    时间: 2010-7-31 17:20
一句话司法制度得改革。
作者: 钝秀才    时间: 2010-8-2 11:40
政治清明、法律简约,则百姓纯朴、是非分明、礼义廉耻四维列张。
否则,政治混乱,法律繁琐。百姓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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