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

标题: 劝诫片言之三 [打印本页]

作者: 白岩轩    时间: 2010-7-3 22:01
标题: 劝诫片言之三
其三,恋爱婚姻讲理也要讲“术”。术者,法也!既要讲原则,又要讲方法。不理想的对象不能“剜到篮里就是菜”,但过于理想化又会找不到对象。好像早在20多年前就有人喊出“找个爱你的人做伴侣,找个你爱的人做情人”,我只赞成前者。红颜者也可做知己,但不可找情人,做情人。还是那句古话:“己之不欲,勿施于人”也。
作者: 菲怡    时间: 2010-7-3 22:19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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