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

标题: 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苍雪漫天    时间: 2010-5-31 01:47
标题: 通告!


我已经两次声明:【茗香小筑】不允许吵架的帖子,或者借着参赛的名义搬弄以前的是是非非,【茗香小筑】不是吵架的地方! 现禁止“烟雨江南携鹤飞 ”进入茗香小筑一个月,取消参赛资格!

《为了随风而逝的记忆》

我很想在很早之前就写下这么些文字,却都没有动笔。
有两种理由,一是担心,二是不敢。
现在,己经没有这两种心结了。
今晨,我起的很早。
推开窗,窗外是两棵树,一棵是梧桐树,另一棵也是梧桐树。
夏天的南风是很清爽的,将厨房的炊烟散布的房顶到处都是。母亲一向都是起的很早,她己经习惯了这种生活。
我从桌子旁边的椅子上站了起来,正准备去打一杯开水,电脑突地响了几下,原来是有人进入聊天室并向我发来了讯息。
我没有立即去打开信息栏,而是一定要去打那杯开水。
天大的事,人还是要喝水的。
我边走边将开水吹凉,把椅子拉开一个身位,懒洋洋地坐了下来。
电脑的信息栏还在闪,我拉动着鼠标,点击,定位,讯息立马就出来了。
不愧是八兆的电讯网,那速度,钢钢的。
是诗坛里的诗友们又发帖了。
我点入进去,首先找到的是一组有关于争论霜天是与非的帖子。
我见怪不怪啦,这种帖子,似乎是沾染了间隔性肩周炎,只要是一打雷或一下雨,总是要有一些人出来兴风或作浪的。
但我相循着往下看时,却见到了一个很熟的人——————拈花笑。
这三个字一进入眼帘,内心的波澜便翻腾不己。
因为这个人太让我难己忘怀了。
拈花笑是第一个支持我的人。
我不能忘记他(她)。后来才知道拈花笑是个先生。
南风又拂过我的面颊,但我不能让南风将这个人的网名带走。
我觉得我虽然只是一棵窗外孤独的梧桐树,现在不是了,是两棵。
现在的网名是我注入坛子里的第二个了。
半年前我用我妻子注册进入霜天的网名去跟帖评论,因为评了一些让人不爽的话语,于是就招来了众多的非议,大有不赶尽杀绝就绝不收兵的狠势。我那时候真的很后悔,原来用了我妻子的网名进入霜天,别人却一针见血地大声呵斥起马甲来。
马甲果然真的是不能乱用的。真的。
我现在依然是心有余悸。
铺天盖地的征讨声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
我有口莫辩,有笔莫写。
正当此时,拈花笑一声断喝,喷出了我欲喷而没敢没来得及没心情喷出来的果断之音。
我仿佛是在无垠而强烈的海浪中捞到了一根草,虽然这根草的确很脆弱,但终究是有一根。
于是我很快就以快信的形式对他表示了敬意,并说明了原委。
拈花笑先生确说他帮的不是我,是一个道理与公心的问题。
无论怎样,他还是在我很受难堪的时候为我说了一句话。
我很是感激他。
我现在不再用我妻子的网名进入霜天了,而是用第二个网名进去。
原始的注册网名就不再提起罢。
否则我真的会对不住我的妻子,弄得她不好进来发帖。
并且也确实地感受到原来到霜天跟帖也必须学会用最婉转的词句,才能够有继续呆下去的资本。
于是我学巧了,凡是跟帖,我都说好话。
好话谁不愿意听呢。
纵使这是违心的好话。
我不知道拈花笑先生能不能够看到这篇文字,我写出来,完全了为了不让夏日的南风将其拂拭而去。
其实我的心是酸的,真的很酸,也为拈花笑先生而酸,因为那么多的诗坛网友,只有他才说了那么一句让我豁然开心的话。
得人恩惠千年记,这句老话说得真的很有道理。
世界上谁不会犯错????
毛主席不是强调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吗?
何况我只是在跟帖的时候评出了一些让人不爽的词义而己。
谁的诗是白璧无瑕????
我想没有。
马甲也罢,评词也罢,过去半年了,我想也该是大江东流去,淘尽金与沙了,都过去了,心底的恩怨忿懑都己经烟消云散了。
但拈花笑先生在我的心底却是留了下来。
为了这段心酸的记忆,我写下了以上的文字。
无论怎样,我都在心底感谢他。

最后,但愿这段文字没有脱离版主的正题。

烟雨江南携鹤飞
字于    2010年5月30日  晨





作者: 苍雪漫天    时间: 2010-5-31 01:51
我就这德行,别处我管不着,到了【茗香小筑】,先学会适应我这德行,然后再发帖。

附:再重申一遍,不管是马甲也好,本人也罢,【茗香小筑】欢迎每一个诗词的朋友来发帖,但是,不要借机会寻衅滋事,茗香小筑决不容忍吵架,或者将以前的是非搬弄出来,今后只要出现此类事件,帖子直接删除,发帖者禁入一个月,跟帖者禁入一周,只要我还是【茗香小筑】的版主,谁违反规定,我就拿谁祭刀。
作者: 五龙闹海    时间: 2010-5-31 09:53
理解、支持苍雪!  原因如下:

1、【茗香小筑】:适合散文、随笔、小说及相关赏析评论。在这里不要再无事生非!
2、其它版亦如此。念在喜欢诗词文学这共同爱好的份上,版主们对个别人已经是一忍再忍! 过去的已经过去,既往不咎。如若耿耿于怀继续翻旧账,势必会给论坛带来争吵、带来乌烟瘴气。出于维护论坛的宁静氛围,站长、版主们不会纵容!
作者: 烟雨江南携鹤飞    时间: 2010-5-31 12:50
一再申明我的这篇文字没有诋讦任何一个人!
这是我一再表明的观点!
五龙版主可以认真地地阅览这篇文字!!!!!
苍雪漫天没有将她所评的话说完!因为她还没有将所有的评论付于讨论区。出言不逊是她,不是我!!!!
请注意,我绝不想闹事!!!!真的!!五龙版主可以明白我的苦心。
这篇文字只要认真地去阅读一下,就完全可以理解到作者不过是要记住拈花笑诗友而己,真的只是这么一回事!
原本我从此以后不想再与苍雪漫 天有任何的纠葛了,也不会再踏进茗香一步。但今天打开诗词网络看到讨论区这篇通告,不得不再次提起笔来为自己的行为作一番说明!!!
如果说这篇文字会引起某些人的不良居心,那么我只能说是望文而生义了!
自从封了我归海高龙的号之后,我己经半年没有涉足诗坛。(丹诚子一号是我用我妻子的号码进入的,五龙版主与老断己经知道这件事的原委。)现在我进来,认为己经是所有的恩怨烟消云散了,才敢再来动笔写一些文字,在霜天,我只发表了不到十篇诗作,评论别人的诗也就是适可而止,不会再有任何针锋相对了!这是完全可以查询得到的。也就是说本人绝不是一个闹事之人,因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是我的体会与心得。
本篇是为了记住拈花笑这个好诗友,才动笔写了下来,完全没有脱离征文的主旨,何来闹事一说?????
五龙版主可以明鉴!!!!!
作者: 烟雨江南携鹤飞    时间: 2010-5-31 13:06
你的德行你做 主!
这不关我任何事!
但是只要我是认真地执行版规来写文章诗作,我想行遍诗坛也是畅通无阻的!
因为我不想不能也不会去违反版规了!
作者: 长剑长歌    时间: 2010-5-31 13:06
苍雪是公正的。。
不会因为一些小事或者私怨而做出什么不合理的事情。。
烟雨兄,你言辞确实过于激烈了。
写诗词的人,还是心性淡泊点比较好罢。。
作者: 烟雨江南携鹤飞    时间: 2010-5-31 13:14
长剑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苍雪漫天骂我滚一边去,长剑兄是没有看到的。
作为版主,来一手如此的人身攻击,想来是要不得的!
再者我的那篇文字确实没有底毀攻击任何一个人!!!
我也想淡薄呀!但版主尚且不淡溥,我也是没有办法!
叶飘零兄的那番话言尤在耳,我还是会记得的!
再次感谢长剑兄的评论!!!
作者: 长剑长歌    时间: 2010-5-31 13:18
O(∩_∩)O~,苍雪铮铮铁骨。。军人秉性。。
恐怕那声滚一边去也只是口头禅一类的。
而并非刻意为之。。
再者,苍雪为人正直,若是错了,想通之后她自然会道歉。。
还望烟雨兄海涵。。
无论如何,作为一个挚爱霜天的诗友,
我是不希望霜天再有什么纷争了。。
作者: 苍雪漫天    时间: 2010-5-31 13:32
不管是谁,只要到茗香闹事,都给我滚蛋!

茗香小筑的版主是我,找谁说也不管用!

处理决定已经做出,绝不会更改,有志气一辈子别去,要么就等到6月30日

到【茗香小筑】闹事,还想让我说好听的? 做哪门子春秋大梦呢?

睁开大眼都给我看清楚了:


归海高龙,你要是认为我说的是让你滚,那就证明你是闹事的,说滚是客气的!
作者: 苍雪漫天    时间: 2010-5-31 13:52
这篇文章,本身就是将以前的“马甲事件”重新搬弄出来,势必会让曾经的参与者重启战火,让已经化干戈为玉帛的坛友反目成仇,其真实目的我不评论,

我只想奉劝曾经参与争吵的诗词坛友一句话:一笑了之,切莫成为他人满足私欲的工具。
作者: 愚讀軒吟    时间: 2010-5-31 13:54
::: 在 苍雪漫天 的贴子提到 :::
不管是谁,只要到茗香闹事,都给我滚蛋!

茗香小筑的版主是我,找谁说也不管用!

处理决定已经做出,绝不会更改,有志气一辈子别去,要么就等到6月30日

到【茗香小筑】闹事,还想让我说好听的? 做哪门子春秋大梦呢?

睁开大眼都给我看清楚了:
{ulurl}/4382506/20100531014212-_1.png

归海高龙,你要是认为我说的是让你滚,那就证明你是闹事的,说滚是客气的!
每个版面都像你一样就好了
作者: 万古刀    时间: 2010-5-31 14:22
我来说几句:
      首先我个人是坚决支持苍雪版主的工作,因为在论坛做站长或做版主都是利用个人业余时间义务为大家服务的。他们是很辛苦的,而且还要忍受别人的误解甚至是谩骂。这就是论坛里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发生版主含泪辞职的悲剧的缘由。在此我向苍雪以及各位版主说声:“你们辛苦了!”
       我想大家即然来到诗词论坛,我们就应该珍惜这个环境,珍惜我们彼此的缘分,珍惜各位站长与版主们的工作成果。我想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多一份友善与相互的尊重。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家园明天更美好。
       至于,时下的风波,我确实不太了解详情。但是各版都是有版规的,若是违反版规,版主理所应当依据版规予以处理,这是毋庸置疑的。
        苍雪的言语有点激烈,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类似事件已经不是一两次了。我想任何人的忍耐都是有限度的,所以希望能有更多的朋友加入到支持版主工作中来,把诗词论坛建设成我们自己真正的幸福家园。
        同时,我也更希望那些现在还没有彻底融入论坛氛围的朋友,能够早日圆融于这个大家庭之中,在这里潇洒的,自在的,快乐的写诗作赋,去尽情的享受写作的快乐,享受这份“诗意的栖居”
        在此,也问候苍雪,辛苦了。好久不见了[em:38]
作者: 五龙闹海    时间: 2010-5-31 14:51
刀刀——好样的!
作者: 五龙闹海    时间: 2010-5-31 15:05
::: 在 烟雨江南携鹤飞 的贴子提到 :::
一再申明我的这篇文字没有诋讦任何一个人!
这是我一再表明的观点!
五龙版主可以认真地地阅览这篇文字!!!!!
苍雪漫天没有将她所评的话说完!因为她还没有将所有的评论付于讨论区。出言不逊是她,不是我!!!!
请注意,我绝不想闹事!!!!真的!!五龙版主可以明白我的苦心。
这篇文字只要认真地去阅读一下,就完全可以理解到作者不过是要记住拈花笑诗友而己,真的只是这么一回事!
原本我从此以后不想再与苍雪漫 天有任何的纠葛了,也不会再踏进茗香一步。但今天打开诗词网络看到讨论区...
如果说这篇文字会引起某些人的不良居心,那么我只能说是望文而生义了!
自从封了我归海高龙的号之后,我己经半年没有涉足诗坛。(丹诚子一号是我用我妻子的号码进入的,五龙版...
本篇是为了记住拈花笑这个好诗友,才动笔写了下来,完全没有脱离征文的主旨,何来闹事一说?????
五龙版主可以明鉴!!!!!
也许出发点不坏,但可能带来争吵——这样的事若不注意,将会给论坛带来啥样的结果?将会给自己带来啥样的结果?既然喜爱这里,该咋做想必不用再说了。
作者: 沉醉卧烟霞    时间: 2010-5-31 16:27
还真是河蟹社会啊。深得真传!
作者: 紫柳烟    时间: 2010-5-31 16:32
烟鬼好久不见啊。。。[em:69]
作者: 烟雨江南携鹤飞    时间: 2010-5-31 18:11
::: 在 苍雪漫天 的贴子提到 :::
不管是谁,只要到茗香闹事,都给我滚蛋!

茗香小筑的版主是我,找谁说也不管用!

处理决定已经做出,绝不会更改,有志气一辈子别去,要么就等到6月30日

到【茗香小筑】闹事,还想让我说好听的? 做哪门子春秋大梦呢?

睁开大眼都给我看清楚了:
{ulurl}/4382506/20100531014212-_1.png

归海高龙,你要是认为我说的是让你滚,那就证明你是闹事的,说滚是客气的!
哟呵呵呵呵!!怎么地,你还要打我不是?
你这个滚字好强悍呀!!
归海高龙是我不错,那又怎么地吧????
允许你在讨论区里骂人,就不允许别人在讨论区里撒野???
我一再申明我的观点只是为了记住拈花笑这个诗友而己!请不要引文生义!!!
五龙版主的话也是有道 理 的!但是请注意身为一个版主,连说了相当多的滚字!难道这不是挑衅,还有别的解释么??
请注意,我的身体是扁的,不是圆的,所以滚不起来。我是直立人,只会走与跑,还会打篮球,在公司司职后卫,三分还算可以,得过三分王。
无论您是怎么样看待归海高龙,那都是您的事,我不想与你争讨,我听从长剑兄弟的话,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那茗香,也许直到论坛关闭了才会去看一眼。
文章是让人看让人评的,只要不违反版规,到哪里都是畅通无阻,五龙版主的话己经说明了一切,我也会遵循五龙版 主的意见与见议,不想再起风波,再者文章的初衷与主旨想必很多诗友都己经明白了,也没有发现哪一个字,哪 一对词,哪 一段话,哪一章节有污秽不堪的流言蜚语,文字是平实而有条理 的,也根本说不上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版规是大家定的,违 反了版规也得大家说了算,而不是某一个人的演练舞台。
我的文章若果在你那里不能让你中意,删便删了,我毫无二话可说,但请你注意你的强悍措词!
长剑兄弟的评语还摆在那,我想您也看了!我根本就不期待您的道歉!!!!!
作者: 疏帘淡月    时间: 2010-5-31 18:39
版规不是大家定的,违不违规也不是大家说了算。
论坛的江湖就这规矩,受不了的,请走开!
还有,你不要以为你这样撒泼打滚就能博得众人的同情,诗词是真正热爱这里人的诗词!
寻衅滋事、恶意破坏的人,根本不配在诗词里做人!
这个社会上,有很多事是法律管不了的,像你这样的,抽你又怎样?打你又怎样?
作者: 苍雪漫天    时间: 2010-5-31 18:52
你这辈子也不会等到我道歉。死心吧!

你在公司干什么我管不着,你会不会走我也管不着,别的版主无权插手茗香的管理,你搬出谁来也不管用!

就算全论坛的人都来给你求情,你也只能在6月30日,23:59之后登录茗香。

我不会再回帖了,问题已经解决了。

我再说一遍, 我是茗香的版主,怎么处理你没必要征求别人的意见,别人如何看,如何评论,也要我同意才行!
作者: 烟雨江南携鹤飞    时间: 2010-5-31 22:27
呵呵!!!呵呵!!!!!
苍雪漫天,帘疏淡月两位版主,您们的话我都看见了,也受教了!!!
我给您们俩 讲一个发生在身边的故事:我有一个朋友,他今年二十三岁,是河南的,进入我们公司也有三个多月吧,他很喜欢他脖子上的一根玉制项链,每天都可以看到他不停地摘下来看了又看摸了又摸,还炫耀着说这根项链跟随了他二十三年。那虔诚劲,不是用文字可以表达的。
可是有一天,他冲凉的时候,一不小心将玉制项链给冲进下水道了,急的都像不要命的一般。我们也给了他百般的安慰,但他就是听不进去。
大约过了一个星期吧。我们发现他又表现出了乐呵呵的情形,原来的低迷一扫而光。于是我们就问他,怎么啦?心情不是很不乐观吗?
他沉吟了一会,但还是笑着说:丢就丢了吧!那块玉佛跟了我二十三年,早己经渗入了我的心灵。现在外面的那块玉佛丢了,但内心的佛却永远都在呀!
说的多好呀!
内心的佛永远都在!!!!!
现在,我也要寻找内心的那尊佛。
文章是我写的,而写文章的目的己经达到,那就是为了感恩拈花笑先生,既然目的己然达到,夫复何求呢?!!!
因为这篇文章所引起的不快,在此向各位诗友表示诚挚的谢意,也更是向长剑先生和五龙先生表示真诚的谢意。
金庸先生在天龙八部那部小说里面说的真好: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贪痴多舛,转首即佛。罪身即我身,而我身即罪身!!!
我愿参照此语,以慰我之真诚!!!
至于茗香,向我关门也就向我关门吧!我确实没有任何可争论的余地。只求心安而己!!
再次感谢跟帖的朋友们!
也再次感谢拈花笑先生!!!
作者: 疏帘淡月    时间: 2010-5-31 23:06
很抱歉,你的故事我没有兴趣读下去。
但是最后你说你的目的是感谢某人。既然如此,可以快信、QQ、短信、电话,甚至可以登门拜访,五体投地的感谢,在茗香、在比赛里搞这些,其用意难道不是昭然若揭吗?
你自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但你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影响到论坛里的其他和平的人!如此只顾自己不顾别人,还说什么佛、谈什么道!
作者: 疏帘淡月    时间: 2010-5-31 23:06
发错了,版主有空删一下……
作者: 烟雨江南携鹤飞    时间: 2010-5-31 23:35
呵呵!!!!
原来这也有说道啊!
那真对不起了!
作者: 万古刀    时间: 2010-6-1 10:19
::: 在 烟雨江南携鹤飞 的贴子提到 :::
呵呵!!!呵呵!!!!!
苍雪漫天,帘疏淡月两位版主,您们的话我都看见了,也受教了!!!
我给您们俩 讲一个发生在身边的故事:我有一个朋友,他今年二十三岁,是河南的,进入我们公司也有三个多...
可是有一天,他冲凉的时候,一不小心将玉制项链给冲进下水道了,急的都像不要命的一般。我们也给了他百...
大约过了一个星期吧。我们发现他又表现出了乐呵呵的情形,原来的低迷一扫而光。于是我们就问他,怎么啦...
他沉吟了一会,但还是笑着说:丢就丢了吧!那块玉佛跟了我二十三年,早己经渗入了我的心灵。现在外面的...
说的多好呀!
内心的佛永远都在!!!!!
现在,我也要寻找内心的那尊佛。
文章是我写的,而写文章的目的己经达到,那就是为了感恩拈花笑先生,既然目的己然达到,夫复何求呢?!!!
因为这篇文章所引起的不快,在此向各位诗友表示诚挚的谢意,也更是向长剑先生和五龙先生表示真诚的谢意。
金庸先生在天龙八部那部小说里面说的真好: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贪痴多舛,转首即佛。罪身即我身,而我...
我愿参照此语,以慰我之真诚!!!
至于茗香,向我关门也就向我关门吧!我确实没有任何可争论的余地。只求心安而己!!
再次感谢跟帖的朋友们!
也再次感谢拈花笑先生!!!
本来无一物,何须惹尘埃?[em:38]
作者: 烟雨江南携鹤飞    时间: 2010-6-1 12:23
身为菩提树,心是明镜台!!
多谢刀兄的宽容!!!!
作者: 钝秀才    时间: 2010-12-8 12:21
原来还有这一贴,仔细看看!
有点好笑。
作者: 钝秀才    时间: 2010-12-15 20:15
::: 在 疏帘淡月 的贴子提到 :::
版规不是大家定的,违不违规也不是大家说了算。
论坛的江湖就这规矩,受不了的,请走开!
还有,你不要以为你这样撒泼打滚就能博得众人的同情,诗词是真正热爱这里人的诗词!
寻衅滋事、恶意破坏的人,根本不配在诗词里做人!
这个社会上,有很多事是法律管不了的,像你这样的,抽你又怎样?打你又怎样?
看一看!怎么这种语言的人在当版主,跟流氓地痞的语言有何不同?真是丢了坛子的脸!
作者: 落纸云烟    时间: 2010-12-16 20:14
::: 在 疏帘淡月 的贴子提到 :::
版规不是大家定的,违不违规也不是大家说了算。
论坛的江湖就这规矩,受不了的,请走开!
还有,你不要以为你这样撒泼打滚就能博得众人的同情,诗词是真正热爱这里人的诗词!
寻衅滋事、恶意破坏的人,根本不配在诗词里做人!
这个社会上,有很多事是法律管不了的,像你这样的,抽你又怎样?打你又怎样?

突然发现了该帖,仔细看完了该帖。

“这个社会上,有很多事是法律管不了的,像你这样的,抽你又怎样?打你又怎样?”
竟然还有这种人!这么凶!
作者: 墨韵    时间: 2010-12-17 07:47
事情都过去了,请朋友们都消消气吧!都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一下,事情不就过去了吗,我们都是一家人,如果把大事化小,把小事化了,不就万事大吉了吗!为了我们大家庭的和谐,让我们都尽一份自己的职责吧,新年就要到了,希望家人们过一个快快乐乐积极向上的新年!在此墨韵先给朋友们祝福了!

祝您新年快乐!吃嘛嘛香,身体倍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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