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

标题: 有感于警察打死大学生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吃猪的狼    时间: 2008-10-18 10:51
标题: 有感于警察打死大学生案
                                          有感于警察打死大学生案

    10月11日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一案掀起轩然大波,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许多人纷纷谴责6位警察。初闻此事心里也很愤慨,认为这些警察不应该粗暴执法,以致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后来网上公布了事发时的录像,看了后才知道,此事不过是一场简单的由治安案件引发的刑事案件,根本不值得如此炒作。但是为什么还能这样引起轰动呢?就是因为打死人的是警察。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起案件:首先,这六名警察是在下班休息时间去喝酒而不是在执法,其二,这六名警察穿的是便衣而没有着警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人认识这六名警察是警察的话,或者说打死人的六人不是警察,那么此案根本就不会造成如此轰动的效应。所以说,此案的焦点是“警察”打死人了。

    明明打死人案件与警察的职业没有半点关系,为什么记者还要如此报道呢?我想如果没有背后更深一层的说法的话,那么这只能是记者为了吸引大众眼球的一种手法。恭喜你,作为一个专业的新闻工作者,你成功了。但是作为一个人,你明明知道不是这么回事,却昧着良心不说明事实真相而去误导大众,让大众去痛恨警察,把警察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居心何在呢?

    幸亏还有个录像公众于世,要是没有的录像的话,此案的真相还真不知怎样才能大白于世。

    此案很简单,就是六个人与一个人发生口角后动起手来,后来六个人把单独的一个人给打死了。这六个人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与警察和大学生这两个身份没有任何的关系,大家认为如何?
作者: 落落小米    时间: 2008-10-18 11:17
小米以为:当我们选择了一种职业的时候,我们也有一定的义务去维护这个职业的道德,虽然不是写在书本上的。就像说做明星一样,言行总是被人拿来说事,虽然我们要尊重他们的隐私,但是毕竟是公众人物,面对的群体不单是有判断力的,也有没有足够判断力的小朋友,所以他们应该担负起一些不用写成文的责任和义务。我觉得这是我们都应该有的一种态度。不然就太没有安全感了啊!
我说的只是自我一个方面,希望警官不要介意。
作者: 神送的死命    时间: 2008-10-18 12:41
我也看了这个录像,我认为那个大学生太猖狂,完完全全的流氓行为,已经把警察逼上了绝路,如果警察身体不好的话,早就被他们打死了。当然,最后的结果是大学生死了,警察难辞其咎。新闻媒体的炒作,正如楼主说的,仅仅是因为他们是警察,我们反对警察不文明的执法行为,我们也要反对警察太过窝囊,要不然我们哪里去找安定的社会环境。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08-10-18 13:44
各家媒体说法不一,暂不明了。但新闻报道用“警察打死大学生”为题,个人认为不过是赚眼球。大学生怎么了?大学生已经是个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警察怎么了?警察被人叫嚣着“打的就是警察”狂挨板砖就该忍着?换个别的身份的人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自卫行动恐怕媒体也就找不到赚眼球的标题了。狼兄说的对,就事论事就得!如果那死者真是个仗势欺人的“衙内”(他在殴打起初并未还手的警察时大叫“知道我舅舅是谁吗?”),六名警察也称得上“为民除害”。至于是否“自卫过当”,一切有法律为标准。
作者: 海边拾贝壳    时间: 2008-10-18 15:03
晕死,搜了很多视频,都看不清也听不到声音还卡得很。
作者: 释云海    时间: 2008-10-18 15:45
此案很简单,就是六个人与一个人发生口角后动起手来,后来六个人把单独的一个人给打死了。这六个人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与警察和大学生这两个身份没有任何的关系,大家认为如何?

这是个人的操守行为,不关系任何的身份。
作者: 释云海    时间: 2008-10-18 15:47
此案很简单,就是六个人与一个人发生口角后动起手来,后来六个人把单独的一个人给打死了。这六个人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与警察和大学生这两个身份没有任何的关系,大家认为如何?

这是个人的操守行为,不关系任何的身份。
作者: 意若尘    时间: 2008-10-18 20:29
想起很多类似的报道。。。。叹!
作者: 醉解花语    时间: 2008-10-18 21:59
期待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
作者: 山中一草    时间: 2008-10-18 22:05
我没有看到报道,如果是六个人把单独的一个人给打死了,那这六个人就应该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作者: 老佛刀    时间: 2008-10-18 22:17
::: 在 醉解花语 的贴子提到 :::
期待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
:yes
作者: 吃猪的狼    时间: 2008-10-18 23:15
::: 在 落落小米 的贴子提到 :::
小米以为:当我们选择了一种职业的时候,我们也有一定的义务去维护这个职业的道德,虽然不是写在书本上...
我说的只是自我一个方面,希望警官不要介意。
小米说的很好。道路是这么个道理,但是实际上太理想化了。就像是一个市长、省长因为贪污腐败下台了,难道你能说所有的市长、省长都是贪污腐败吗?一个人的行为与他的职业没有任何关系,他是这种人,他无论做什么职业都是一样的,一个人如果不维护他的职业道德,那么只能由他自己去承担这个后果,而不是由这个职业的所有人去承担,虽然打死人的身份是警察,但是也只是他们六个人的个人行为,而不是代表他们身后的执法部门。更何况,不管是什么身份,他毕竟只是个很普通的人,不要把警察看的太高尚了,大家都是混饭吃的啊。
作者: 吃猪的狼    时间: 2008-10-18 23:35
::: 在 神送的死命 的贴子提到 :::
我也看了这个录像,我认为那个大学生太猖狂,完完全全的流氓行为,已经把警察逼上了绝路,如果警察身体...
        神送的死命说的好。现在的警察就是这么窝囊,遇到事情缩手缩脚的。给你讲一个案子:两个人打架,一个人报警了,两个警察去后,发现打架的其中一个人掏出刀子扎另外一个人,警察让其把刀子放下,持刀人不听,继续扎另一个人,警察掏出枪朝天鸣枪,持刀人继续扎人。警察鸣了四五枪,持刀人才把刀放下,此时被害人已身中五六刀身亡。被害人家属上告警察不作为,为什么不开枪射击持刀人?上告并没有告赢,警察做的没错。这种状况下,没有人敢开枪,因为持刀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直接取决于被害人受伤的情况,如果被害人伤的不重而警察开枪打持刀人的话,那么警察就要被处分了,弄不好还要负相关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死了只能自认倒霉了。

    这个案子告诉你,如果有一个人说要杀你,而你也认为他说的是真话,没有人可以保护你,警察也没有办法去约束要杀你的人,只有当要杀你的人开始实施了,除非你运气好没被杀死,否则就只能等你被杀死后,警察再去破案替你报仇了
作者: 吃猪的狼    时间: 2008-10-18 23:37
::: 在 才尽更断笔 的贴子提到 :::
各家媒体说法不一,暂不明了。但新闻报道用“警察打死大学生”为题,个人认为不过是赚眼球。大学生怎么了...
断笔兄说的是。就是这么个理。
作者: 吃猪的狼    时间: 2008-10-18 23:38
::: 在 海边拾贝壳 的贴子提到 :::
晕死,搜了很多视频,都看不清也听不到声音还卡得很。
本来就不太清楚,不过以后会继续报导的。谢贝壳
作者: 吃猪的狼    时间: 2008-10-18 23:39
::: 在 释云海 的贴子提到 :::
此案很简单,就是六个人与一个人发生口角后动起手来,后来六个人把单独的一个人给打死了。这六个人应负...

这是个人的操守行为,不关系任何的身份。
和尚说的对。
作者: 醉在金秋    时间: 2008-10-18 23:39
呵呵,我倒觉得记者的写法并无不妥。警察打死人这是事实,类似的报导也很多,如市长的车撞死了小学生,地震时老师先跑了出来……人们在读这些报导时并不会认为所有的警察、所有的市长、所有的教师都不好,只是认为有那么一些人需要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建设。共产党员是没有徽标来证明自己身份的,但在任何场合都得用党纪来约束自己。我是教师,我并不觉得范跑跑影响我的职业形象。楼主又何必介意呢。
作者: 吃猪的狼    时间: 2008-10-18 23:40
::: 在 意若尘 的贴子提到 :::
想起很多类似的报道。。。。叹!
中国这么多的人,发生什么事都很正常的。。。
作者: 吃猪的狼    时间: 2008-10-18 23:43
::: 在 醉解花语 的贴子提到 :::
期待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
花语说到点子上了,毛主席他老人家说过这么一句话:要知道,这世界从来就没有什么公平。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的。所以,只能期待了
作者: 吃猪的狼    时间: 2008-10-18 23:44
::: 在 山中一草 的贴子提到 :::
我没有看到报道,如果是六个人把单独的一个人给打死了,那这六个人就应该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山中一草说的是,绝对应该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作者: 吃猪的狼    时间: 2008-10-18 23:45
::: 在 老佛刀 的贴子提到 :::
:yes
问好老佛刀,一起期待着。
作者: 吃猪的狼    时间: 2008-10-18 23:55
::: 在 醉在金秋 的贴子提到 :::
呵呵,我倒觉得记者的写法并无不妥。警察打死人这是事实,类似的报导也很多,如市长的车撞死了小学生,...
不是我介意。如果记者本着如实报导的态度,是不会出现这种误导大众心理的新闻。打死人的身份是警察没错,但是警察在打人时并不是在执法,只是在休息中。他们的作为只是个人行为,而新闻却误导为警察粗暴执法、为所欲为,已经在全国的范围内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是歪曲事实,不可原谅的行为。要是没有录像的话,你想想后果会如何?
作者: 烟雨迷秋    时间: 2008-10-19 11:03
       如果视频真实,那大学生遇到的幸亏是警察,还能多活一会儿,换了别人那还不早死了。
作者: 萱苏殇    时间: 2008-10-19 14:07
    没看过录象之前听说这个事件第一反应就是谴责警察,毕竟“警察打死大学生”这样的案件想必不用多了说了。(未知实情的前提)
看过录象后发表些个人观点。
其一:
    警察也是人,已经一再的忍让了,而那些“大学生”一再的施加很恶劣的暴力行为。如果不是警察而是普通人,没那么好的身手,我想死者是后者可能性更大。
其二:
    不知是警察下班时间不允许随身持枪还是喝酒时不允许持枪,如果是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在第二次对警察施暴时应该就被击毙了。这也关乎我们国家法律不完善问题。
    双方当负刑事责任。(至今没看到除死者以外的其他对警察施暴者受拘捕,可能是我孤陋寡闻了。)
    以上个人浅见。
作者: 飘翎燕    时间: 2008-10-19 16:54
我没有看过视频。
我猜想应该是那学生说了什么过激的言语,激怒了警察。警察忍无可忍了才出手的!只是失手不小心把那学生打死了。并不像媒体所报道的那样,警察打死了大学生,说的好象是警察仗势欺人一样,媒体不应该误导读者!
只是普通的打架事件,打架受伤死人不是很正常的吗?问题是警察打死了人,人家又没有在执法。只是一次普通的打架事件,和职业没有关系!
人间自有公道!
作者: 神送的死命    时间: 2008-10-19 20:03
::: 在 飘翎燕 的贴子提到 :::
我没有看过视频。
我猜想应该是那学生说了什么过激的言语,激怒了警察。警察忍无可忍了才出手的!只是失手不小心把那学生...
只是普通的打架事件,打架受伤死人不是很正常的吗?问题是警察打死了人,人家又没有在执法。只是一次普...
人间自
我看过视频,那个大学生实实在在是残酷无情,警察还手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可能是出手太重或者那个家伙本来就有病,我是声援警察的。。。。。。
作者: 凌零    时间: 2008-10-19 20:14
狗仗人势的纨绔子弟,多打死几个也当是给社会清除垃圾!尤其是高官巨贾门第的那些败类!
作者: 路上被此吸引    时间: 2008-10-20 03:55
我是哈尔滨的,我知道的比你们要多得多,所以,我只能说,死的那个可能有大学学历,但他并不是在校学生,还有,在他们动手之前已经在酒吧内发生争执,只是那个所谓的“学生”,仗着财大气粗,所以出来的时候还是动手打人,就是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我只能说他老子是哈市某集团的老大!~!!~所以他有猖狂的本钱,但他的命没了。也许炒的这么厉害也是他老子的暗中安排吧!~!~!这样的效果一出现,那么那几个警察的结果会怎么样,可想而知了。
作者: 五龙闹海    时间: 2008-10-20 13:23
狼兄以案说法,很有现实指导意义。  这个案件让我想起几年前发生在哈尔滨的“宝马案”~~~~   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但愿国家法律越来越健全,公民素质越来越提高!
作者: 沉醉卧烟霞    时间: 2008-10-20 22:05
这几个警察也不是什么好玩意!(这样的事这几年好象多了去了!)
办案时都能这么神勇多好?咱这的公交车爆炸案说是8月8日奥运会前必破,现在还不是不了了之?连个起码的交代都没有。老百姓不知道多失望......搞野蛮拆迁,收拾请愿的下岗工人倒是都挺厉害。

PS:黑龙江省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哈尔滨“10·11”伤害致死案件的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基本查明案件起因和过程

据介绍,10月11日晚间,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招待来哈尔滨的同学、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锋,同时邀请
哈铁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宇、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交警支队民警栾奡参加。饭后,在刘力男的提议下,6人分乘两辆轿车于22时许来到南岗区西大直街的糖果酒吧。

在酒吧门前,林松岭和原大学同学车亮、杨森、潘兴、王振超以及两名女青年,与齐新等人发生口角进而厮打。事件中,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林松岭死亡。

案发后,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的部署,哈尔滨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全力开展工作。警方进行了现场勘查、走访和调查取证,控制了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调取了案发现场的原始监控录像,固定了有关证据。

据警方介绍,目前基本查清了案件的起因和过程。由于站在糖果酒吧门前的林松岭和杨森认为李鑫宇在酒吧门前起车速度过快,与齐新等人发生口角。经双方劝解后,齐新等人进入酒吧。在酒吧内,双方发生厮打后又打到门外。在齐新、李鑫宇、王金刚头部、胳膊和脸部受伤并讲明身份的情况下,林松岭仍然不住手,双方再次厮打在一起。林松岭跑到地铁工程铁护板处后死亡。其真正死亡原因待尸检后才能认定。


死者林松岭与高官无关

在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网上传言说,死者一方当事人有很深厚的社会背景,和某某领导有亲属关系,是否属实?

答:关于网络传言死者林松岭和另一名当事人车亮的直系亲属分别是中央部委和省市有关领导,我们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幷与这些领导本人逐一核实,这些传言均不属实。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妄图借此制造事端、混乱和影响,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公安机关的态度是明确的,一定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地办理此案。

警方介绍,据哈尔滨体育学院提供的材料证明,林松岭是哈尔滨体育学院运动系2004级毕业生。针对尸检结果已经出来的网上传言,警方表示目前还没有进行尸检,因为死者家属要求自己邀请专家参加尸检,警方正在积极做死者家属的工作。根据法律规定,为确保查清死者林松岭死因,公安机关必要时将通过省公安厅技术部门邀请最高检、公安部的法医专家,在律师、公证处和新闻媒体的见证下,全程录像,进行尸检。
作者: 逦清定律    时间: 2008-10-20 23:47
新闻看了一点,不是很清楚实情,但还是有点想法的。
我们尊重、理解警察,是因为他们在保护了我们的安全,维护了社会治安的同时,也是我们的亲人。警装不是铁打的,我们的生活安定了,更要给他们一定的理解。
与职业无关,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在希望得到尊重的同时,也要去多多的尊重别人。少点冲动,少点霸道,不管是否相识,遇到问题相互间多体谅,其实很多时候退一步不是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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