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

标题: “霜天晓角”版规更新!!!——发帖前请阅 [打印本页]

作者: 春逝空    时间: 2007-4-8 17:51
标题: “霜天晓角”版规更新!!!——发帖前请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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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疑议或意见、建议,可以发快信给本版的各位版副,有问必答!


9、由于首页版面有限,每人每天限发诗词作品5篇,多发的将按时间顺序将后发的删除。

10、本通告自发出之日生效。


                                                     摇光敬上(春逝空修改于07年4月8日)

请朋友们体谅、合作!谢谢!
作者: 天山苍鹰    时间: 2007-4-8 17:54
OK .自觉遵守规则。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07-4-8 18:05
完全赞同!!!
支持并遵守!
作者: 西厢待月人    时间: 2007-4-8 18:19
记得了!遵守!不过:格调低下,漫骂侮辱讥讽贴,必贴!"必贴"什么意思?是不是打错了?~~~
作者: 春逝空    时间: 2007-4-8 18:28
又打错字了,是“必删”。改了。谢各位支持。。
作者: 白霜秋桐    时间: 2007-4-8 19:37
O外的事肯定不做!支持斑竹!
作者: 凌零    时间: 2007-4-8 22:48
鼎力支持
作者: 1468109    时间: 2007-4-9 00:47
非常支持并一定严格遵守!~~~
作者: 春风燕来    时间: 2007-4-9 07:56
有规矩才是“霜天晓角”,很好!
作者: jzz1234    时间: 2007-4-9 09:15
谨记
作者: 炽雨    时间: 2007-4-9 09:55
强烈支持并一定遵守~
作者: 郁郁埋香    时间: 2007-4-9 10:13
俺一定遵守规定
作者: 海边拾贝壳    时间: 2007-4-9 11:02
支持!
作者: 沉醉卧烟霞    时间: 2007-4-9 19:59
呵呵,不写诗的不怕这个!
作者: 譬如朝露    时间: 2007-4-9 21:29
呵呵,不写诗的不怕这个!
---- 沉醉卧烟霞
呵呵,就是!
支持!
作者: 残花飞雨    时间: 2007-4-9 21:35
不会写诗,但争取有一天能够遵守这个规定
作者: yu2238538    时间: 2007-4-10 00:20
支持支持。。。。。


我也就是过来凑凑热闹。。。不知道新规矩出台了,我那“散打”的诗还能发不。
作者: 春逝空    时间: 2007-4-10 02:48
::: 在 萧萧宇 的贴子提到 :::
支持支持。。。。。


我也就是过来凑凑热闹。。。不知道新规矩出台了,我那“散打”的诗还能发不。
哈,萧。版规是摇光定的。我只是根据实际情况稍作增减。并没有说限制什么形式的诗,只要是适合发在霜天的作品,依旧欢迎。期待大作。
作者: 木之灵    时间: 2007-4-10 14:32
zhi支持
作者: 思羽到老泪方尽    时间: 2007-4-14 13:35
支持  遵守
问一哈啊:晓角和云淡有什么不同啊?
作者: 齐经彦    时间: 2007-4-16 21:12
好,支持!
作者: lmxxhh    时间: 2007-4-21 23:44
初来乍到
学习了先
作者: 绿洲笑翁    时间: 2007-4-26 15:25
我是新来乍到的,很高兴发现这样一个原创平台,很荣幸认识大家,如何在这里发贴,请给予指教。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07-4-26 15:31
::: 在 绿洲笑翁 的贴子提到 :::
我是新来乍到的,很高兴发现这样一个原创平台,很荣幸认识大家,如何在这里发贴,请给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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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残剑无怜    时间: 2007-5-7 11:08
初来乍到 多多关照
顶下先
虽然刚才差点忘了发原创 这些版规太棒了
这样才能更好的建设
作者: 春逝空    时间: 2007-5-7 12:52
::: 在 残剑无怜 的贴子提到 :::
初来乍到 多多关照
顶下先
虽然刚才差点忘了发原创 这些版规太棒了
这样才能更好的建设
欢迎光临!!祝开心。。。。。
作者: 戒你如烟    时间: 2007-5-10 14:26
支持~~~
作者: 神驰    时间: 2007-5-10 14:33
才知道,要遵守。
作者: 李郎憔悴    时间: 2007-5-12 09:33
无规不成方圆,虽是新来,当谅礼俗.

已阅!
作者: 春逝空    时间: 2007-5-12 09:52
::: 在 李郎憔悴 的贴子提到 :::
无规不成方圆,虽是新来,当谅礼俗.

已阅!
欢迎新朋友!祝开心。。。
作者: 大漠笛客    时间: 2007-5-17 19:07
记了
作者: 东江秀士    时间: 2007-5-18 11:06
另:本版是诗词古韵专区,供古风、古典诗、词、曲、古典文学及评论发表之用,凡不符合要求,请自觉贴到其他版块。谢谢。
作者: 南海小兵    时间: 2007-5-27 19:04
支持!
谨记在心
作者: 听晓    时间: 2007-5-27 23:09
看了,读了,了解了
作者: 哲皓    时间: 2007-5-31 09:38
还在学习中。。
作者: zhuoshiqingquan    时间: 2007-6-5 14:20
驯!
作者: lizhenyuhn    时间: 2007-6-14 15:21
支持
作者: happyleaf    时间: 2007-6-17 09:30
呵呵,支持!
作者: zhangyuya    时间: 2007-6-19 13:07
已阅,支持。
作者: 秋羽贫农    时间: 2007-7-5 22:11
支持
作者: 浴火飞凤    时间: 2007-7-6 09:22
新手初学 支持
作者: 伤浪    时间: 2007-7-7 14:08
                                      新来陌路之人,敬前文隐之士。
                   多多指教,彼此学习。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07-7-7 14:27
::: 在 伤浪 的贴子提到 :::
                                      新来陌路之人,敬前文隐之士。
                   多多指教,彼此学习。
欢迎伤浪新朋友!希望你在这里开心!
作者: 竹林清风    时间: 2007-7-14 18:33
同意
作者: 梅岭山客    时间: 2007-8-2 10:07
好,严重支持!
作者: 孤行尊者    时间: 2007-8-5 02:28
留一室俊雅。支持!
作者: 蔷薇初含    时间: 2007-8-9 13:54

作者: 长白山飞雪    时间: 2007-8-23 06:03
俺也补课了...
作者: 平山湖    时间: 2007-8-26 19:37
小可初来,不懂规矩,乱发一通,还望版主见谅啊!
作者: 春逝空    时间: 2007-8-26 23:24
::: 在 平山湖 的贴子提到 :::
小可初来,不懂规矩,乱发一通,还望版主见谅啊!
客气了。。

非常欢迎。。

既然看了版规,就把你那些帖子编辑一下吧。改成原创。谢合作。祝开心。。。
作者: 逦清定律    时间: 2007-8-26 23:27
刚看到,严重支持并遵守!
作者: 江湖笑我狂    时间: 2007-9-26 18:25
我是新人  来了先看版规
作者: 春逝空    时间: 2007-9-26 18:39
::: 在 江湖笑我狂 的贴子提到 :::
我是新人  来了先看版规
欢迎新朋友!!

PS:你的“五花马”也要换美酒吗?:|
作者: 江湖笑我狂    时间: 2007-9-30 12:13
马是终生良伴,还是用千金裘换吧。
ps:18岁之前,家母不准我喝酒的,(*^__^*) 嘻嘻……
作者: jmhsg    时间: 2007-10-7 22:49
版主说的有道理,愿意多多向版主讨教
作者: 敲棋    时间: 2007-10-30 10:36
::: 在 江湖笑我狂 的贴子提到 :::
马是终生良伴,还是用千金裘换吧。
ps:18岁之前,家母不准我喝酒的,(*^__^*) 嘻嘻……
??还未成年的小妹妹??
呵呵,欢迎小才女!!!
作者: 东方鑫    时间: 2007-10-30 22:49
应该如此
作者: 书写人生    时间: 2007-11-15 18:57
OK .自觉遵守规则。
作者: 书写人生    时间: 2007-11-15 19:06
OK .自觉遵守规则。
作者: 书写人生    时间: 2007-11-15 19:09
OK .自觉遵守规则。
作者: 万俟云天    时间: 2007-11-18 14:07
支持!!
作者: 夕阳芳草    时间: 2007-11-19 21:40
支持!!!新来乍到,请前辈们多多指教。多谢了。-----------------夕阳芳草
作者: 溶月淡风    时间: 2007-11-24 21:41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东方香茗    时间: 2007-11-29 14:44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大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哦.偶非常支持啊.
作者: 听雨斋    时间: 2007-11-30 10:55
明白了,遵守
作者: zjwajm    时间: 2007-12-6 23:22
呵呵小弟第一次涉足诗词,还有很多不会的地方还请这里的老前辈门多多指点.以备我往后有长足的进步.这和你们的批评和指正是分不开的.还望大家,不要顾及我的想法.就是说我写的是不成文都可以的.只是希望看过后给我留下你们宝贵的意见.在这我谢谢你们了.我是诚心求教来的.我只有初中的文化程度.是一个火车司机.没有多看过什么书,有为前辈让我多看看这方面的书籍.我记下了.我将会在下次发贴时让你看到我的进步.并希望你们在往后的日子里对我多多帮助.并认真遵守这里的规定~~~~~~~
作者: 塞外风尘    时间: 2007-12-16 01:17
好久没来了,坚决支持!克尽遵守!!!
作者: gongqihui    时间: 2007-12-18 22:23
看了你们写的一些诗词,觉得很好.
可惜我不会写啊,所以也只是来看看.
如果哪天我兴致来了,写了一首很烂诗词发在上面,还忘大家见谅.
作者: 伤感之风    时间: 2007-12-22 05:26
大力支持  哈  遵守
作者: 雨霁轻尘    时间: 2007-12-22 09:20
晓得了!
作者: 叶叶涟    时间: 2007-12-23 00:07
我想请个老师
作者: 阳光下的爱    时间: 2007-12-23 21:56
初来就有那么多规矩,唉,烦
作者: 春逝空    时间: 2007-12-23 23:38
::: 在 阳光下的爱 的贴子提到 :::
初来就有那么多规矩,唉,烦
其实我也烦。。。

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淡蓝色的忧伤    时间: 2008-1-8 12:26
是!
作者: 五龙闹海    时间: 2008-1-8 13:37
::: 在 淡蓝色的忧伤 的贴子提到 :::
是!
理解一下第7条吧!
看看你的《十六字令  缘》中的“偷欢”是否犯规~
作者: 朱旭恒    时间: 2008-1-11 04:07
顶,讲习惯了,应该是讲守规矩。
本人初来乍到的,正在学习中,估计暂时没什么贴子发,呵
作者: 练水红    时间: 2008-1-11 10:02
4、即日起,本版不再接受任何没有原创性评论文字的古诗词贴。若有此贴出现,将视情况转至“闲谈”版或删除。

这个是什么意思???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08-1-11 10:28
::: 在 练水红 的贴子提到 :::
4、即日起,本版不再接受任何没有原创性评论文字的古诗词贴。若有此贴出现,将视情况转至“闲谈”版或删除。

这个是什么意思???
转帖他人诗词曲赋,须配以自己的相关评论。
作者: 江南溪    时间: 2008-1-22 17:38
   我的诗词都是原创,过后才晓得要标志。不知现在还能改不?
作者: LXPYCG    时间: 2008-2-5 12:49

作者: 楚小丫    时间: 2008-2-15 13:30
已阅.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08-2-18 17:19
http://www.shici.org/oubb/511596.html
作者: tdxloveyxr    时间: 2008-2-18 18:47
拿着牌子``写着!支持!
作者: 通行证13    时间: 2008-3-9 12:33
初到!!好规则``````遵守!
作者: 历阳勒氏    时间: 2008-3-22 00:01
我是刚加入的,想把发表在QQ空间的诗词,全部贴到这儿,和大家一起切磋。别误会,全部是我的原创哦。
作者: 历阳勒氏    时间: 2008-3-22 00:04
那就不发或少发呗,不是自己写的发着干吗
作者: 奇思鱼    时间: 2008-3-25 18:55
呵呵,我只是学习者。看帖不发贴的人。不过支持!
作者: 白岩轩    时间: 2008-3-30 21:43
举双手赞成并严格遵守!
作者: 垂天之羽    时间: 2008-4-16 20:33
很好,不是约束是真实。但初来不懂,如有问题,见谅!:)
作者: 浣花郎    时间: 2008-4-20 16:15
新人报到,请多关照。
      浣花郎
    2008-04-20
作者: 浣花郎    时间: 2008-4-23 00:10
一定遵守。
作者: 俗尘客    时间: 2008-4-24 14:10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08-5-17 23:24
再次提醒各位诗友:用语文明!不要人身攻击!互相尊重,客观品评诗词作品!宣泄个人情感不要累及论坛!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08-5-17 23:26
诗酒生涯、润土、壮丽神经、绚烂妖刀、牛刀小试、外太空移民局:请看快信!
作者: 弹指犹凉    时间: 2008-5-17 23:31
::: 在 纔盡更斷筆 的貼子提到 :::
再次提醒各位詩友:用語文明!不要人身攻擊!互相尊重,客觀品評詩詞作品!宣泄個人情感不要累及論壇!

支持!并遵守!
作者: 潇湘一飘    时间: 2008-6-12 02:23
::: 在 才尽更断笔 的贴子提到 :::
诗酒生涯、润土、壮丽神经、绚烂妖刀、牛刀小试、外太空移民局:请看快信!
支持断笔老师,回想前段时间他们的争吵,有些言语是有些过了,诗酒生涯也因此一拂而去,说实话现在倒有些想他.
作者: 云烟往事    时间: 2008-6-17 19:28
云烟得令!!!
作者: 青草地    时间: 2008-6-19 10:24
新人报到,一定遵守版规,请多多关照哦!
作者: 才尽更断笔    时间: 2008-6-19 10:26
欢迎新草地!
作者: 影疏寒    时间: 2008-6-25 11:13
呃~刚刚看到~~
刚刚麻烦版主了~~~~
不好意思啊~
以后一定严格遵守~(*^__^*)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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